须于5月底前完成软件材料和硬件设施等各项工作,6月起全部运行。
(二)建设标准化综治办,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各村(居)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综治办建设,按照市政法委的部署和下达的标准化综治办各项要求,结合镇综治办“三个三”防控体系建设步骤,做好基层基础工作:
1、 强化制度建设,推进创建工作
建立健全村(居)综治办各项制度,加强领导,狠抓措施落实,以创建为契机,促使基础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管理、高质态运行,加大人力、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提高村(居)综治办维护社会稳定、驾驭调控地方治安的能力,筑就群防群治的坚固防线。
2、 以软件建设为抓手,促使综治工作走上正轨
各村(居)要完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整理各级各类资料,分类装订成册,及时归档,使村(居)综治办各项基础工作都能留下痕迹,注意积累工作经验并加以推广,业务上精益求精,使综治各项工作走上正轨,更上层楼。
(三)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推进依法治镇进程
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以完善村民自治和社区居民自治为重点,强势推进依法治镇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措施。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村和社区居委会是基础,广大干部群众是主体。通过创建,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广大干群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规范村(居)委会事务管理,对于深入推进“平安大仪”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精心组织,统一领导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村(居)委会要在镇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司法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的展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调查研究新形势下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2、 创建标准及要求
一是自治组织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发挥效能作用。二是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居)民大会代表及村(居)委会成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结果群众满意。三是民主决策制度、议事规则健全。凡涉及全村、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均由村、居民代表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办事,杜绝一切压制、破坏民主,侵犯民主权利行为发生。四是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村(居)干部严格实行依法管理,集体财产逐年保值增值,村(居)委会公章、财务账目、用人用工等管理有序。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政策。五是民主监督健全有效。村(居)干部依法接受群众监督,全面实行村(居)委会向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全面落实,广大村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落实,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六是法制建设效果明显。法制宣传深入人心,广大群众学法形成制度,自觉守法、用法,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