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加强银企间的沟通合作,努力构建“诚信、合作、发展、共赢”的新型银企关系。企业要强化诚信意识,积极主动地接受银行对企业资信的调查、评估以及对贷款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银行要经常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企业资金运作情况,帮助企业出谋划策,排忧解难,通过改善金融服务来实现银企双活。要强化银行与银银之间的合作,人行、银监办要强化协调职能,建立银行间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共同维护金融秩序。各银行要强化大局意识、风险意识,建立相互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拓宽银行合作思路,建立和谐、互动、有序的行业竞争协作关系,实现错位竞争,共赢发展。
(四)要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在深入开展“诚信*”、“信用*”建设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信用文化建设,普及信用知识,宣传诚信典型,引导市场各参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切实维护好*社会信用环境。要推进征信体系建设,着力整合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进一步形成更广泛的信用信息交换网络。要依托人行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扩大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为当前尚未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逐步建立信用档案,并将档案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围绕“信用*”建设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引导企业依照国家的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按照真实、合法、透明的原则,主动接受银行的贷款“三查制度”。严格执行借款合同,做到按时还本付息。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镇、乡)创建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企业评信活动,完善荣誉称号的评选进入退出机制,加大与信贷额度的挂钩力度,增强信用品牌的实效性。要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实施有差别的信贷管理,对诚实守信的企业降低贷款门槛,简化手续,并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对企业因主观原因发生违约,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可将企业的信用等级降级,并进行通报或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使企业的失信行为变成融资成本和经济损失。
(五)要着力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要积极探索创新中小企业融资途径,按照“社会化、开放型、区域化、小额度、盈利性”原则,分类推进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建设,大力鼓励经济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出资组建民营担保公司。要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良好协作关系。人行、银监办、涉工职能部门要共同促进信用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各自职责,合理承担责任,切实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要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围绕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技术支持、信息服务和法律维权等服务,逐步实现以政府为主导的公益性服务,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导的社会性服务和协会、商会为主导的自律性服务相配套的多层次、全方位、社会化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和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切实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市场公信力。
(六)要着力构建完善的法制环境。一是要严厉打击恶意逃避银行债务行为。司法部门要积极加强与有关经济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的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欺诈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加大对金融债务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合法保护金融债权。涉工职能部门要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适时制定出台结合我市特点的中小企业政策措施,努力改善中小企业政策法规环境。要探索提高融资服务效率的规定制度。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通过制定、完善适应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授信、信贷审批、信贷管理等多种规章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起既适应市场需求又内控严密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提高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