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以及决策跟踪反馈等制度。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点项目,要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进行论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真正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三、完善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之必行”是我们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关键所在。针对我市实际,当前要着重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开展综合执法以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必须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结果以及举报投诉的方式,给老百姓一个明白,还执法者一个清白。三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把保障公民的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的重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避免执法扰民。
四、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权力的正确运用。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建设法治政府,坚持执政为民,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只有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政府工作人员才不会滥用权力。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都要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进一步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完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巡查制度。要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特别是要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决定、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和服务事项,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方便群众监督。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我市行政机关一项基本的工作制度和施政方式。
五、凝聚合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来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推进。一是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律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要积极支持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决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二是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执法效果,也事关政府形象。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执法,对极少数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欺压百姓的,要严肃查处。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