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效果,才能把建设事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总之,无论干什么事都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力求实效。
五、加大监察力度,确保清欠工作如期完成
做好清欠工作不仅要突出阶段性重点,更主要的是做到长抓不懈,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预防机制。从目前情况看,地区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款的清偿比例虽然已达到86.67%,但是在近6000万元的清偿任务里,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款任务还有2240.35万元,占任务总额的37.6%。社会投资项目拖欠款任务还有3708.99万元,占总任务的62.4%。清欠工作任务还十分繁重,因此,各县(市)、各部门一定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清欠工作步伐,确保在2008年5月底之前完成政府拖欠款的清欠工作和6月底前完成地区所有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
一要加强协调工作。2008年2月地区制定了《阿克苏地区关于防止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阿克苏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投资规模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文件,文件规定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各部门一定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职责。
二要加强督查力度。地区清欠办要把督查重点放在工作滞后的县(市)和部门,要在督查方式、深度、时间规定方面有所创新,即督查方式应当是逐项检查,不能只听汇报、蜻蜓点水,不能只凭直观印象就下结论,而要重根据、求实证;督查要有深度,不仅要查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还要查对未完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否采取了措施,成效如何,症结何在,责任归谁;督查时间要服从督查内容,要查就一查到底,查个明明白白。清欠工作关键是要认真负责,讲求实效,各县(市)要及时向地区汇报清欠工作的进展和督查情况。对在清欠工作中措施不得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和企业要在媒体上曝光,公开通报批评。
三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清欠办要建立起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体系,对工作中失职的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地区将清欠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到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年度、业绩考核内容中,作为单位评先、个人评优、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
四要加大司法干预的力度。对拒不配合清欠工作或采取种种方法逃避还款责任的业主,只要证据确凿,要尽快立案,尽快审理,同时要加大已审结案件的执行力度,形成良好的有利于清欠的法制环境。
五要加强舆论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导向作用,要开辟专栏,大胆披露“劣迹”,定期发布清欠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利用“反面典型”,使恶意拖欠行为和失职、渎职的行为受到震慑和惩戒,营造有利于清欠的舆论氛围。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地区清欠办、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拖欠工程款单位不予受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齐心协力做好清欠工作,确保清欠任务的顺利完成。
六、认真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和目标条件,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也要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我们既要加快发展,保证各族群众基本要求,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