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部门不予放线。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还款的施工企业,不准其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如不能按期完成清欠工作目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资质年检、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对于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
二是综合治理,防止发生新的拖欠。要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清理与防范并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新的拖欠现象发生。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严格工程项目立项和建设程序的审批、严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管理、建立建筑市场诚信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等工作,逐步形成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三是加强领导,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市清欠办已代表市政府与我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清欠工作目标责任状,将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实行定期定量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为此,我们必须加强领导与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互相支持,主动配合,严格执行信息反馈、重大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开发、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也要加强领导,成立由法人代表挂帅的工作机构,落实好企业自查和还欠工作,同时积极与县清欠办对接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对因认识不足、工作不利而导致清欠工作迟滞、梗阻甚至违法违规操作的,要坚决追究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同志们,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得民心、顺民意,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实践,同时也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大的工作,各部门、各建设施工单位一定要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将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出成效,从而,进一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促进我县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