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镇数量调整为100个左右。各地要加大投入,尽快完成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将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规划引导,结合农村五件实事的实施,积极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尽快改变农村居住分散、布局混乱的状况。
(四)以加快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建设事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速度快、活力强,增长潜力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备受各方面的关注。要进一步发挥房地产业对拉动投资、促进消费的重要作用。国家已经确立房地产业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从我省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的消费需求分析,住房消费作为城镇居民的三大消费热点之一,消费需求巨大,房地产业发展潜力广阔。目前,省政府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将在近期出台。各地要明确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目标,研究制定必要的政策措施,扶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要研究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经济政策,加强宏观调控,在优化结构、保持供求平衡的前提下,继续保持适度的投资开发规模。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完善调控手段,提高调控能力,发挥金融的调控作用和房地产市场信息、预警预报体系对投资消费的引导作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加快建筑业的发展,实现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转变。我省建筑业明确提出构建五大指标体系,实施三步走的战略,力争到2015年前实现建筑强省的奋斗目标。全省建筑行业要抓住机遇,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施工质量,加快科技创新步伐,积极拓展业务领域,集聚人才,积累资本,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逐步建设一个具有江苏特色、优势突出、劳智结合、协调发展的新型建筑强省。要加快推进国有建筑企业改革,增强建筑业的整体实力,优化建筑业所有制结构。要积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大基地,在市场规范、资金融通、结构调整、财政投入等方面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引导建筑业优势企业做大做强。要积极调整市场布局,奋力拓展建筑业发展的新空间,提高在省外境外建筑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让更多的农民脱贫致富。要坚持“质量兴业”,加大工程质量管理,大力开展“创名牌、创优质”活动,打好“江苏”牌,维护建筑大省的良好形象,提高建筑业的竞争力。
(五)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切入点,切实处理好建设领域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设系统改革以及城镇房屋拆迁安置、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都是当前社会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在体制改革方面,由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与社会转型,引发一些矛盾和问题在所难免。要保障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建筑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起来,正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时机和推行力度,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改革。要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把廉政建设和群众监督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方面,要统筹兼顾政府、企业和拆迁居民三者的利益。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不断完善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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