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规划的执行还是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分步实施。
三是规划编制要明确强制性内容,对自然生态、历史文化、文物遗产、城镇风貌等不可再生性资源,要合理划定生态敏感区和建设控制区,切实加强保护,要把
历史的文脉保留下来。四是规划要体现地方特色,避免千城一律、五洲皆同。我省在自然风光、民族文化、文物古迹等方面都有突出特色和优势,这是我们的巨大财富,要通过规划体现出来,充分展示我省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和真山真水、原汁原味、纯朴自然的独特自然景观风貌,千万不要轻易丢掉,搞短期行为。五是要突出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城镇和景区基础设施总体上十分薄弱,编制规划要把基础设施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合理布局城镇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市场以及环保等设施建设,特别是对地下管网等设施,要科学布局,留有余地。六是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我省山多地少,工程性缺水比较严重,土地、水等资源十分宝贵。要重视节约用地,既要合理控制容积率,规划路网和必要绿地,又要防止盲目扩大建设规模,不切实际地追求宽马路、大广场、大绿地;要合理利用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切实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污染源,解决好排污和垃圾处理等问题;高度重视环境的美化、绿化,因地制宜搞好绿地建设。
第二,要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规划没有科学性不行,有了好的规划执行不好也不行。如果花了大量人力、财力做出来的规划都只是“纸上画画、墙上挂挂”,那还做规划干嘛?因此,一定要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一是要严格实行规划“一票否决”制度。今后,凡没有编制总规和详规的城镇,省里一律不再安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凡没有编制总规和详规的风景名胜区,一律不得从事开发活动,也不得将其列为省优先发展的重点旅游区。这一点,请省各有关部门从严把关。二是要抓紧修改和调整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坚决禁止脱离实际的建设项目。从今年7月起,凡未按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停止新申请建设项目的选址;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部门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计划部门不得批准项目建议书,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三是要强化城乡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变更规划必须依法评审、报批。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市一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不得下放,城市各类开发区以及科技园、度假区等的规划,必须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统一管理,坚决纠正随意下放规划管理权限的行为。为了加强对全省规划工作的领导,省长工作会议已原则同意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方面专家组成的省城镇规划委员会,统筹协调解决城镇规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城规委办公室就设在省建设厅。请省建设厅抓紧研究,尽快提出组建方案,制定工作制度,按程序报批。各地州市政府(行署)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规划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四是要切实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资源。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是国家珍贵的文化和自然资源,必须加强保护。要做好对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格局、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和历史性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构成从点到面的保护体系。审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前,必须进行论证,其中涉及拆除旧建筑和建设新建筑的,应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再按程序审批和备案;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必须符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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