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本、和谐建设贯穿始终,通过妥善安置群众,确保顺利拆迁、确保城中村改造顺利推进,真正做到“住得起、住得好、能就业、有保障”。现有的房屋拆了到哪里去住,住进新房后群众生活如何保障,要逐家逐户逐人统筹安排好。否则群众有后顾之忧,拆迁工作就不可能顺利进行。截至目前,市区已拆迁了34.7万平方米,其中*区拆迁32.7万平方米。*区拆迁工作进展快,群众愿意拆,关键是拆迁补偿标准合理,群众过渡安置给予补贴,群众今后生活有保障。要继续在完善配套政策、保障群众利益上下功夫。具体来讲:一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民政部门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对改造后的居民社会保障问题尽快拿出具体意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按比例拿出一定的土地出让收益,对失地居民进行一次性补贴,解决好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二要强化就业及培训。劳动部门要依托各种载体,加强劳动技能培训。要充分发挥我市工业基础好、企业多,特别是推进区工业集聚区建设即将形成规模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制订培训计划,实现农民就近就业、就地就业。三要夯实村组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可适当补偿经营性商业用房,由村、组集体经营,收入用于保障农民今后生活。要积极引导群众采取土地入股的形式,支持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六)加强协调,阳光运作。城中村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高度重视。县(市、区)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解决问题。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凡是需要审批的,实行联席办公会制度,加快审批。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十个程序、九个规范性动作”,有序推进。每个村的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规划都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改造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要求,拆迁工作要按照拆迁工作条例办理拆迁许可,保证拆迁资金到位,拆迁补偿要符合政策规定。要依法办理各类用地手续,经营性开发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城中村改造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要阳光操作,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全方位接受政府、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真正把城中村改造工作打造成阳光工程,实现政府、群众、开发企业三满意。
同志们,“城中村”改造是一项重大的经济工作和社会事业,既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们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一项历史使命。我们已经成功迈出了第一步,只要坚定信心、规划引领,因村制宜、破解瓶颈,以人为本、抓好典型,加强协调、勇于克难,“城中村”改造工作就一定能够顺利推进,路子就会越走越宽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