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情况。检查企业燃料交易、工程交易、收入费用分摊、资金往来、资产占用、废旧物资处置等方面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3、人工成本列支情况。检查人工成本提取与列支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主业与多经人工成本交叉开支情况。
4、基建工程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基建前期费用和项目管理费用开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设备招投、合同变更、预备费、风险储备金、预留工程是否按集团规定办理。
5、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检查固定资产及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应付及预收账款、收入及成本费用、投资净收益、人工成本和关联交易额等项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集团成立以来各项检查处理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包括集团公司组织进行的内部审计、效能监察、财务稽查、年度报告审计、以及审计署、监事会等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提出处理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确保主题实践活动中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可实施性与可操作性,将整改落到实处,集团公司对发现问题处理意见认真组织研究,要求各单位对照整改。
(一)规范整改原则
1、违反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的问题,必须坚决纠正;
2、涉及管理基础工作的问题,要提出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管理,从源头进行治理;
3、集团公司审计和财务稽查历年下达的处理意见,要坚决整改到位;
4、企业自查并整改到位的问题,集团公司不予追究责任。企业自查不认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集团公司将从严处理违纪单位和有关责任人。
(二)具体整改要求
1、燃料采购、厂内二次费用及煤场服务取费问题。
经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门批准自行采购的发电、供热用煤,应在授权数量范围内采购,入厂标煤单价不得高于集团公司核定水平,超过部分由主业收回。
单位委托关联企业进行厂内短途倒运、车船清扫等厂内二次费用,堆存、煤场平整、煤沟清理等煤场管理服务费,按照服务合同向其支付劳务费用,并按规定渠道列支,不得超过集团公司核定标准,超过部分由主业收回。
2、物资采购及取费问题。
各单位委托关联企业采购物资,其收取费用不得超过集团公司核定的标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由主业收回。
各单位向关联企业购买其自制备品备件等物资,应执行国家指导价或当地同类物资市场平均价格,超出上述规定标准的部分由主业收回。
3、承揽主业项目问题。
关联企业承揽主业设备检修、技改、小型基建、环保等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规定通过公开竞标取得;关联企业承揽主业一般土建工程和零星修缮工程,应执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定额和取费标准,同时不得超过集团公司制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多经企业通过非公开竞标方式取得的项目不得对外转包,否则其转包收入由主业收回。
4、资产、产权处置问题。
资产、产权处置程序不规范问题,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补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未经公开竞价或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关联企业购入主业废旧物资后不得转售给第三方,否则转售差价收入一律收缴主业。
5、粉煤灰处置问题。
主业停止向关联企业支付粉煤灰补贴;粉煤灰处置原则上按要求有偿出售。
6、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