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重点保障,保障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关键是落实好主体责任。今天大家签领的责任书,拿回去要认真看。这些责任书都很实在,一项一项的责任和任务都很具体。要明白市政府交给你什么责任,市建委交给你什么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各自的职责完成好工作任务。
首先是要落实项目业主责任制。业主负责的建设项目要由业主抓好落实,是代建的就按照委托代理约定由代建单位负责抓好落实。第二是要落实审批服务和管理监督责任制。各个职能部门要依法负责做好审批服务和管理监督工作,依法依规、按照程序来做,哪个部门负责的就由哪个部门落实,否则绿色通道就“绿”不起来。要落实责任,使我们的绿色通道绿起来、使我们的审批服务快起来。第三是要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这是对各个区委、区政府来说的。上周市委常委会议传达省维稳工作会议精神时就特别这个问题。安全稳定主要是落实各区的管理责任,要层层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省负责,各个区要对市负责,各个街道对区负责,居委会对街道负责,一层一层抓落实,把属地管理责任制落实好。包括安全的责任、稳定的责任。有这个责任就要行使这个权力。不符合条件的工程就不准开工;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就要坚决查封,责令其停工整改。消防部门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一定要下狠心。
建委一定要落实好责任。工作成果大家共享,但不要忘记人家对你的服务。每一项工作推进都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建委要重点保障重点工程。抓重点工程建设要注重突破难点,例如“三站一所一场”,即垃圾压缩站、变电站、消防站,公厕、停车场,难点和矛盾不要回避,积极组织研究突破。输变电建设的选址不是没有办法,还是有出路的。我们研究后发现,应当分类处理。要针对不同的地域,采取不同政策,分三种不同类型来建设,不能简简单单地搞一站一策。
第一类地方是还没有开发建设的,输变电设施就要按照“三个早”来处理。早选地址、早征地、早开工,不要等到城市建成了才去建设变电站。否则人家就反对你。还没有开发时,你就去找地址。确定了地址的就赶快征地,征地了赶快给人家钱,马上开工建设。来不及开工建设的就围蔽起来,用公示牌标明:“此地规划建设高压变电站”。否则人家不知道情况,在那里买了房子,就会反对你建变电站。
第二类地方是新建的住宅小区,要按照“三个先”的要求建设,先报建、先公开、先建设,不要等人家建好了房子才建变电站。建委、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对审批验收把关,监督开发主体在小区投入使用之前落实变电站等设施配套。否则就不给他验收,建不好变电站就不准卖房子。供电部门也要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不建变电站,就不给施工用电,要共同促使有关单位落实变电站建设。
第三类地方是最头痛的老城区和已经建设成的小区。要做到“三个尽量”:尽量调整规划、以能够落实建设为准则,也可以在附近换一个位置;尽量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协调,地面不行,可以建半地下的,半地下的不行,可以建地下的,尽量和公共配套,如公园、绿地、停车场等建在一块;尽量照顾市民的利益,减少矛盾,以不发生群体性反对事件为基本要求。人民政府处理问题是有原则的、是依法办事的、也是要少数人服从大多数人的利益的,而不是与广大人民利益相对立。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政府要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即动之以情(民政部门的感化)、晓之以理(强大的人民政府调解队伍讲道理)、绳之以法(广州有三万名警察来保障),一个一个地突破难题。
还有征地拆迁,最大的问题是同地区不同价格,补偿标准不公开。你来争取是这个价格,他来争就是另一个价格。弄得老百姓互相攀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