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为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过去的一年,县工商局和县消费者协会认真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职能,通过加强“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建设,提高了受理、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的服务水平;通过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加强日常监管,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了消费侵权行为。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213起,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31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质检、药检、卫生、农业、烟草以及公、检、法、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成效十分明显。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而全球金融危机也影响到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针对国际经济环境恶化,对外需求减少的现状,我们必须把经济增长的立足点放在扩大内需上来,尤其是扩大消费需求,形成经济稳定增长的新格局。这既是针对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之策,更是着手解决我国经济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的长远战略。这种形势下,我们需要更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是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手段,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勇于接受更大的任务和挑战,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平遥作为旅游大县、农业大县,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更要重点做好旅游和农村两大市场的消保维权工作,这是我们的热点,也是我们的难点,因此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认识到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宣传造势,扩大社会影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要做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范
首先,企业要有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消费者既是一个矛盾体,又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的口啤”,作为企业和商家一定要认识到,维护消费者权益最终是维护企业和商家的自身利益。各部门要积极引导,促进生产者和经营者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次,企业和商家要主动采取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现在12315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工作成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桥梁和纽带,全县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已延伸至乡镇、村庄、企业、商场、超市,企业和商家一定要发挥好它的作用,采取多种措施,把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树立企业和商家形象、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再次,要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围绕信用平遥建设,树立一批“放心消费单位”、“诚信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企业和商家,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开展分类监管,积极构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
三、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维权工作层次和水平
今年“3·15”宣传的主题是:“消费与发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体现了消费与发展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关系。它既强调“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