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的协调,加强价格部门与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的配合,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合力。五是建立信用奖惩机制。继续完善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选择医疗、教育、通信等重点行业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形成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受损的社会氛围。
二、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
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是价格主管部门肩负的重要职责。价格主管部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充分发挥价格监管职能,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做出了努力。据统计,20*年全国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7万件,实施经济制裁19亿元,退还用户6亿元,上缴财政13亿元。
(一)着力稳定市场价格
20*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价格总水平经历了明显的阶段性波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紧紧围绕宏观调控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努力减轻价格波动对群众生活的不利影响。经国务院批准,对粮油肉奶蛋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抗击雨雪冰冻和特大地震灾害的过程中,加强监测预警、完善临时干预措施、畅通绿色通道、减免流通环节收费,严厉打击各种哄抬价格行为,稳定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建材价格;在成品油价格调整过程中,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降低了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取消或停止了1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收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了涉农、教育、医疗等一系列价格收费专项检查,维护群众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在案件查处中坚持“以退为主”,退还消费者金额在经济制裁总额中占到了很大比例。《价格法》实施十年来,全国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31万件,查处违法所得470亿元,实现经济制裁304亿元,其中退还消费者和用户146亿元。
(三)积极强化价格公共服务职能
一是依托价格社会监督网络,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向消费者提供价格政策、价格维权、价格自律和价格信息服务,把价格工作做到消费者身边。20*年,温家宝总理和李克强副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强调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要经常化,注意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健全消费者价格诉求渠道,构建以来信、来电、来访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为支点的价格投诉举报网络。20*年,全国共受理价格举报、咨询50.6万件,查处举报案件4.9万件,实施经济制裁3.17亿元,退还用户2.65亿元。三是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制度取得进展。明码标价普及率和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明码实价范围逐步拓展,价格收费公示制度普遍推行,经营者价格诚信和自律意识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