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做好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工作
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发展”。2009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困难的一年。温家宝总理在日前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维护消费者权益,提振消费信心,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价格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我们将进一步做好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工作。
(一)创造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扩大内需的价格环境
一是创造促进发展的价格环境。企业的健康发展是消费者维权的基础,我们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第一,完善收费政策。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对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规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减少管理类收费,完善资源环境类收费。清理规范检验、检疫、检定收费,降低收费标准。逐步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收费工作,降低流通成本。第二,加强收费监管。组织开展涉企、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收费检查,加强涉及投资项目建设收费的检查,推进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生产经营和投资环境。二是创造促进消费的价格环境。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鼓励旅游消费;取消电信网内网间差别定价,研究电信资费管制政策,清理邮政资费及相关价格、收费项目。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加强价格应急工作,突出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严厉打击价格欺诈、低价倾销、行业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进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经营的市场消费环境。
(二)加强民生价格监管
保障和改善群众生活,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也是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解决“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等影响消费信心的“后顾之忧”,一方面依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公共投入体制机制的逐步完善,另一方面也需要强化价格收费监管。一是完善民生价格政策。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监管,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减轻患者负担,改进房地产价格与收费监管,积极推动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和基本养老金等社会保障和救济标准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二是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围绕民生价格收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医药、教育、交通运输、房地产、司法等价格收费检查,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减轻群众不合理负担。
(三)构建保护消费者价格权益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行为规范机制。研究制定统一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条例,推进反价格垄断立法,加强对现有价格法规的细化解释,加强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从法规和制度入手,建立经营者行为规范机制。二是建立教育防范机制。树立教育为先、防范为主的执法理念,把价格监管的重心转移到事先防范、着力治本上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突出价格服务的重点。着力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进企业活动、进商场活动,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三是建立矛盾调处机制。针对社会转型期价格矛盾多发的特点,及时梳理价格矛盾,妥善处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价格关系。继续推进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价格举报的办结时效和办理质量,做到消费者投诉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四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整合价格监管社会资源,加强价格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