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更不得有制假售假、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以诚信赢得信誉、赢得品牌、赢得消费者。
四、要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做到依法理性维权
创建“放心消费”城市,争创“诚信单位”,消费者既是过程的参与者,也是成果的受益者。广大消费者要善于并正确运用《消法》及相关法规的赋予的权益,提高消费和维权的“三项”能力。一是自我保护的能力。要知晓与自身权益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不当消费。二是商品识别能力。要在消费实践中不断增强对所购买和接受服务的识别能力。三是依法维权能力。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和善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五、要进一步加强消协的自身建设,做好诚信单位争创的服务工作
一是着力加强对重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突出以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商品房、汽车为重点,加强对商品的社会监督;突出以银行、保险、交通、电信、供电等公用服务为重点,加强对服务行业的社会监督;突出以食品、药品、家电、农资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农村消费维权工作。
二是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通过组织比较试验、消费体验、消费调查等活动,及时准确地向消费者提供有价值的消费信息;通过组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军营的“五进”活动,开展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三是积极参与对消费市场的监管。按照法定的职责,积极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市场监督检查;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和措施的制定;就当前诚信体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促进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解决。
四是大力推动建立消费纠纷和解机制。继续深化“放心消费承诺企业联盟”工作,打造网上和解平台,建立消费者与企业的和解机制,完善消费者权益救助体系建设。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建成一个功能齐备、反应快捷、渠道畅通、资讯权威的消费和解平台,及时有效解决各种消费纠纷,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
同志们,诚信建设工作任重道远,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企业利用政策优惠谋求发展的空间是有限的,而利用诚信资本发展的空间是无限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在各部门的紧密协同配合下,在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会有更多的企业走进诚信的行列,为我市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