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安全技能比武,以赛促学,进一步增强安全操作技能。
(二)积极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进一步创建“平安交通示范点”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过去三年开展平安交通建设的基础上,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平安交通示范点”创建活动,建成一批工作规范、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平安交通示范点”的创建标准是:监管标准化,检查格式化,装备现代化,投入多元化,台账规范化。
今年,要在航道、公路、海事、运管、港口、质监等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处、局、站、所,创建一批示范点,达标率30%以上。到2011年,60%以上的站、所、处建成平安交通示范点。到2012年,创建达标率达100%。
1、创建水上交通安全示范点。一是平安水域示范点。水上交通事故指标稳中有降,辖区船便于行、物畅其流、安全有序,应急救援快速高效。二是平安航道示范点。管养航道畅通,船闸设施完善,碍航隐患治理彻底,临跨河建筑物审批规范。三是平安港口示范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监管规范,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成效显著,有效遏制港口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
2、创建道路交通安全示范点。一是平安公路示范点。管辖道路附属设施齐全完备,路域环境整洁美观,收费站点安全畅通,超限超载治理规范有序,管养道路技术状况良好。二是平安运管示范点。“三关一监督”制度落实,安全监管基础扎实,运输市场安全有序,运输安全形势稳定。三是平安工程示范点。认真执行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许可证制度,普遍实施项目安全契约化管理,安全人员持证率100%,全面落实施工安全监管职责。
3、创建交通内部安全示范点。一是平安企业示范点。交通所属企业遵循安全管理工作规程,不发生影响恶劣的生产经营事故。二是平安单位示范点。单位内部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目标管理,人防、技防、设施防“三防”措施到位,无群访集访、越级上访的行为,无“民转刑”和刑事治安案件。三是平安交通示范点。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能,不发生因履责不到位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
创建平安交通示范点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示范点建设,市局将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创建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推进,职能部门要全力以赴谋落实,形成示范点创建工作合力。二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干部职工对平安交通创建的认识,大幅提升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营造创建示范点的良好氛围。三要探索创新模式。各部门、各单位要吸取党政工团组织创建经验,将群团组织由安全管理“边际力量”转化为“中坚力量”,努力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格局。要按照制度严明、体系顺畅、台账规整的要求,将平安交通示范点作为新的管理平台和形象窗口。四要严格考核奖惩。在创建平安交通示范点过程中,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市局将定期检查考核,并将创建情况列为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未完成创建目标的,不得评为年度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三)合力提升重点行业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监管水平
从维护交通行业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以创新的思路和举措,不断提高安全监管和保障能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1、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海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重点船舶现场监督,认真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全省辖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监督,扎实推进船舶防污染工作,及时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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