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工作责任制。
抓落实,关键是抓责任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分级责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责任,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联席会议制度。要实行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围绕全州“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基层、到具体的责任人。要扶真贫、真扶贫,建立行之有效的扶贫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要配备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目标,以食不甘味、寝不安枕的精神,扎扎实实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
(二)必须进一步强化部门帮扶工作。
扶贫、济困、民生是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共同的责任,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州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立足帮扶地区的实际,科学规划,选好项目,细化措施,把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拼命干事体现在帮扶工作中。要积极争取中央、省以及对口帮扶地区的大力支持,争取社会各界的资助,实施好帮扶项目。县扶贫办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检查督帮扶项目的实施情况;县督办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跟踪问效,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落到实处。
(三)必须进一步强化资金落实和监管。
一是要加大投入。在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州贫困地区的各种专项投入的基础上,州委、州政府已决定增加州县地方配套,我们将水能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出让的收益中用于“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50%,集中用于扶贫、济困和改善民生;资源开发所在地群众也可以通过土地、林木、草场等补偿费入股的办法,在资源开发中脱贫致富。各金融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抓住新农村建设和资源开发的机遇,加大农村信贷投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二是要集中资金,捆绑投入。对重点贫困乡村,实行项目倾斜、资金倾斜,捆绑使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关键性发展困难,发挥项目、资金的最好使用效益,取得整体推进的成效。三是要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管。所有的扶贫资金都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党和政府的“温暖钱”,决不允许有任何闪失。要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配套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类扶贫资金运作管理机制,坚持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和项目公告、公示和报帐制,主动接受监督。扶贫办、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严肃纪律,一旦发生挤占、挪用、贪污、挥霍各类惠民资金的现象,既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更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四)必须进一步组织和发动群众。
加快贫困地区群众的脱贫致富步伐,贫困群众是主体,必须充分发挥群众通过勤奋劳动脱贫致富的主人翁精神和积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站在贫困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做决策、定规划、验成效。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群众工作中,切实加快“四个转变”,即:把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观念,转变到发展商品生产上来;把只抓粮食生产,转变到重视主导产业开发上来;把陈旧的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到现代生产生活方式上来;把等靠要思想,转变到奋发图强、立志改变贫穷落后面貌上来。要开辟长期稳定的民意反映渠道,倾听贫困群众的呼声,了解他们的想法,解决他们的困难,使贫困群众充分行使各项惠民工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实施权和受益权,使我们的各项措施真正代表贫困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要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进一步组织和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