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局的需要。
实践证明,改革和发展的力量在群众,稳定的基础也在群众。当前,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无不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虽然城镇特殊困难群众只是少数,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但如果他们在基本生活、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的现实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动摇各族群众参与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也极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已经取得的成果也得不到巩
固。对困难群众的问题,决不能漠然视之,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加快发展不动摇;又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职工群众的承受程度结合起来,即使适当放慢一点发展速度,少上一、二个项目,也要把城镇特殊困难群众的问题解决好,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现在各地加快发展的热情都很高,这种精神状态非常
可贵,但在加快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妥善解决好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把加快发展的基础工作做扎实,为长远的更快、更高发展奠定基础。
二、千方百计帮助城镇特殊困难群体解决就业、就医、女子就学等方面存在的特殊困难
破产、关闭和特困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待业人员和属于城镇低保对象的困难人群以及其他没有单位依托的困难群体,由于收入低,有的家庭有长期(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病号无力支付医药费,有的子女上学困难,有的人口多尚无一人就业,还有的因为各种原因造成家庭日常生活无法维持,这些遇到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人员,是我们当前要重点救助的对象。总体上,这些特殊困难群体,凡是有单位依托的都应该由单位主要负责,
凡是没有单位依托的,由各级政府负责。从现在起,就要把城镇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坚决克服工作一般化问题。只要我们拿出抓计划生育、抓农村扶贫开发和农牧区基层组织建设的那种气魄和力度,完全能够解决好城镇特殊困难群体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一)把解决就业问题作为扶贫帮困第一位的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解决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困难职工的生产和生活问题,最关键的是要解决其就业问题。近年来,我们在就业和再就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每年都通过各种渠道帮助万多人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但需要就业和再就业的人群仍然不少。据劳动部门测算,今年全州城镇需要安置的就业人数为万人,而目前我州经济发展水平和我们能提供的就业岗位只有万个左右。今后几年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仍然会有下岗职工,社会上的待业人员会不断增加,我州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千方百计做好当前城镇特殊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
一要加强教育引导,转变择业观念。这是解决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的一个关键。现在社会上普遍存在“许多事没人干,许多人没事干”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择业观念陈旧。有些下岗职工和待业人员,特别是一些大中专毕业生,不是找不到工作,而是在思想上仍然存在端铁饭碗,等国家包分配,宁愿在家待着吃救济,也不愿去从事农牧业生产,不愿到社会需要的某些行业特别
是艰苦的行业去就业,眼高手低,认为从事这些行业丢人,认为自己上了几年学,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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