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建设资金360万元;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下拨我县住房公积金净收益资金54万元;国家和省每平方米补助500元的工程建设资金也即将到位。目前,廉租住房工程项目已于2009年4月17日正式动工建设,现已完成项目基础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30余万元。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开展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调查工作
住房问题直接关系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环境的改善,是一项重要的民生问题。建立和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是切实解决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通过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切实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城镇广大低收入群体生活条件的高度重视。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普遍提高。但同时也还存在着地区收入差距逐步拉大、人民群众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的问题。为切实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目标,中共砚山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建设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发改、财政、建设、国土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于县建设局具体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通过开展2009年以来和2009、2009年连续3次的城镇最低收入调查,使我县的住房保障工作得以顺利实施。但由于调查工作的特殊性,不可能一次性确保圆满完成各项调查任务。今天,我们在这里再次召开全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调查工作会议,目的就是要通过开展城镇最低收入调查,确保全县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183号)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确保我县住房保障工作有序地稳步推进。
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调查工作,全面、详细地掌握最低收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是开展好住房保障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科学决策住房保障,确保保障政策有效实现的前提。为此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从2009年开始连续3次开展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情况调查,掌握了一些基本情况。但根据国家对最低收入家庭情况调查的客观要求,必须再次对我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核实。为此,我再对各乡(镇)、场,各部门提几点要求:
(一)深入调查,明确调查范围和对象
此次调查的范围为砚山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11个乡(镇)及2个农场。各乡(镇)、场,各部门务必要精心组织人员,认真开展调查工作。同时,必须于2009年7月5日前将调查情况上报县建设局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为确保本次调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我任组长,县发改、财政、建设、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11个乡(镇),2个农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工作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