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暴力袭医时有发生,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据不完全统计,仅2008年1月至2008年10月,我省42所三级医院就发生医疗纠纷4319起;发生医闹行为652起,有的围攻医院人数一次就达200多人;患方在医疗纠纷争议中一般不走合法途径,拒绝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诉讼,提请医疗事故鉴定和法院起诉的仅占13.5%,更多地采用强行威逼、聚众闹事、围堵医院、暴力胁迫和漫骂殴打医务人员、打砸公共财物等极端手段;赔偿(补偿)金额共计2289万元,院均60.2万元,有的索赔金额高达300万元。过去五年,县以上医疗机构发生医务人员被殴打事件2298起,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省人民医院等还先后发生医务人员被杀致残的恶性刑事案件。河南某医院更是发生了医院员工不堪忍受患者家属围堵闹事,失手将闹事者打死的惨案,震惊全国。中国医师协会2年前在全国范围内对医师的执业状况进行调研,结果显示:90%以上的受访人员对自己的执业环境不满意。据近期不完全统计,高达95%的医务工作者不愿意自己的子女从事医疗事业。
医患关系不和谐,其成因比较复杂,涉及各个方面,既有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也有思想观念转变方面的问题,还有管理监督不力等原因。我们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三方面:
第一,社会方面的五个原因。一是政府卫生投入不足,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的制度尚未建立,因医疗费用上涨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压力加大,群众对医疗服务不满意增多。二是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如知情同意权、择医权、隐私权等,而卫生立法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称,由于医患纠纷处理法规的分歧和争议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三是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我国不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医患双方有共同投保的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不会直接找医院、找医生个人,他们只需要请律师同法院和保险公司交涉即可,有效地避免了医患双方正面冲突的产生。四是通过非法律手段解决纠纷逐渐增多,其中并不乏超高额赔偿案例,起了不好的导向作用。五是少数媒体报导不客观,片面追求看点、卖点和社会轰动效应,丑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形象。
第二,医院方面的五个原因。一是由于机制和体制的原因,从整体上讲,相对滞后的医疗卫生事业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特别是基层缺乏好医生,造成就医流向失衡。二是医疗质量存在薄弱环节,如规章制度执行不严,造成差错事故发生,或是技术水平低下造成误诊误治等。三是行风建设方面的问题,一些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滑坡,受拜金主义影响,心态失衡,收受“红包”、回扣等,加重了患者的就医负担,社会负面影响极大。四是服务和沟通方面的问题,某些大医院医务人员因超负荷工作导致服务质量降低、差错率上升。医务人员注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而忽视了与患者的沟通和交流,重“病”不重人,忽视了人文知识的学习和与社会交流能力的提高,因沟通不够造成患者不满,产生逆反心理,甚至抗争。有统计表明,在已经发生的医疗纠纷中,由于医患沟通不够,医患关系不和谐导致的纠纷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二。五是部分医院经营思想出现偏差,加之客观上存在的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医院在两个效益上更注意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个别医院甚至出现“无钱不医、无钱拒救”的丑恶现象,与人道主义和博爱精神背道而驰,严重败坏了卫生行业的形象。
第三,患者方面的五个原因。一是疾病的严重程度超过社会承担和个人支付能力时出现的“医疗无助”,不能公平享受医疗资源。二是有些患者对医疗期望值过高,无视医学是高技术、高风险和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一门科学。三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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