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我市行政机关的领导、行政执法人员、机关“窗口”的办事人员,经过“五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学习,经过普法教育,依法行政的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有所提高。我们一些部门的领导,过去遇到经济纠纷、行政事务纠纷,总是找领导去解决。经过学法,懂得寻找法律途径去解决,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过去一些部门的领导或行政执法人员,认为只要有一套制服,戴上一项大盖帽,就可以上街上路“执法”了,不懂得这是违法行为。现在懂得行政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省政府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警察证或税务稽查证);亮证执法。懂得行政执法行为要做到“三合法”:行政执法的主体、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行政执法程序都要合法。
三、存在问题
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有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一些有行政许可权的单位未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本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期限和本部门分理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向外公示,有的部门也未按规定设立办事“窗口”,形成“一站式”的服务。
2、镇政府和市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审议和备案机制尚未建立健全起来。
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下列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第七条规定:“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省人民政府9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再行发布。”由于种种原因,我市市直机关各部
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未经法制局审查就发布了。镇政府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也未按规定报法制局备案。由于未经审查和备案,个别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设定行政处罚、许可、收费等,影响了政府的声誉。这项制度我们很快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