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零审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大力实施“三清”廉洁工程,通过打造“清廉班子、清白财务、清明村务”,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村级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基层站所党员干部廉洁守纪“六不准”,大力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建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制度,充分发挥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镇纪委和村级纪检委员的作用,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联建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坚决查处和纠正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突出重点,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根据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的部署,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重点查办影响机关效能的案件、村级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奢侈浪费和违反规定乱发津贴补贴案件。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加强领导,严厉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继续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抓得紧而又紧,一刻也不能放松。要积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规范舆论监督,引导网上举报,更好地发挥案件线索主渠道的作用。要切实抓好自办案件,及时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以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注重质量,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加强案件管理和监督,加大案件审理“三推一改”工作力度,保障被审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积极探索办案工作主办人负责制,完善案件检查制度体系,健全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非法所得的追缴力度,最大程度地挽回经济损失。完善查办案件“1+4”工作法,不断拓展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新途径。
(五)加大保障民生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深化和完善民情恳谈、民忧档案、民情代理制度,推行信访工作“一线工作法”,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真心诚意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创新信访督查办法,建立完善“两卡”制度,向基层纪委批转信访件时,随附“督办卡”,标明交办事项、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信访件办结后,承办人向区纪委填报回复卡,说明工作完成情况,以多种形式督办、直查快办,促进信访案件的解决。
着力抓好专项治理活动。着重解决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失职渎职问题和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认真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等行为;继续开展房地产项目擅自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检查。
深入推进纠风治乱工作。继续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医德医风考评机制。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以及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等侵害农民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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