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况的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其他部门也要发挥职能优势,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沟通协作,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将承担的工作任务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共同做好“双创”活动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要建立健全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双创”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双创”活动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进展情况,协助解决矛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镇、涉农街道、园区及所属部门要研究落实相应的具体措施,从资金、物质、技术、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要加强督查。“双创”活动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镇、涉农街道、园区党政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至少选择一个村作为自己的工作联系点;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也要根据各自职能,主动到矛盾多、困难大的镇、街、园区、村,建立自己的联系点,并包干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到联系点上调查研究,督查和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全区“双创”活动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督查指导,随时掌握工作动态,适时召开形势分析会,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组织力量经常性地深入一线,对“双创”活动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进行跟踪督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解决带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区纪委室主任以上干部要结合自己的联系点,带头到联系的镇、街、园区、村调研指导工作。区作风办要做好明查暗访工作,及时通报、反馈“双创”活动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情况。各镇、街、园区纪(工)委要督促指导辖区单位制订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效。
四要严格奖惩。市委、市政府《意见》规定,对连续三年达不到合格的镇(涉农街道)、村进行通报,并对其主要负责人采取相应组织措施。各镇、涉农街道、园区要按照这一规定,围绕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规范和完善“双创”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考评体系,做到年初有部署、平时有检查、年度有考核、工作有奖惩,并形成制度,及时转化运用考核成果,切实将“双创”活动与股份合作制改革情况与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工作报酬相挂钩。各创建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单位要实事求是进行自我评价,各镇、涉农街道、园区要认真组织对所属单位的考评、示范对象的推荐上报等工作。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拟推荐区级表彰的示范点和市表彰的示范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增加考核评比工作的透明度。评比与考核时要充分考虑各单位原来的工作基础,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不能搞“一刀切”。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凡经济增长幅度和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排名均靠后,以及发生恶性案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弄虚作假的单位,一律不得推荐为区级示范点和市级示范镇(涉农街道、园区)、村。凡没有开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的镇、涉农街道、园区,一律不得推荐表彰为合格、示范单位。
同志们,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从现在起,全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双创”活动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已经全面启动,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明确责任,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推进我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一轮大跨越、大发展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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