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提职”方面的六条要求。在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方面,一是对“跑官要官”的,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提拔使用,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二是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三是对受贿“卖官”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行贿“买官”的,也要一律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四是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予以纠正;五是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在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方面,一是在干部考察过程中反映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且线索具体的,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在没有查清之前,不要急于作出提拔使用的决定;二是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之前,均要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三是对新提拔的干部均要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并进行任职谈话,尤其要对廉洁自律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四是干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有重要来信举报或发现行为不检点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或函询;五是对在重要岗位上的干部,发现有严重问题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要先从该岗位上调整下来,视情况作出适当安排,同时进行调查核实;六是对“带病上岗”、“带病提职”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用人失察失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要按照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的精神,把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在坚持原有制度基础上,在干部监督管理中,关口前移,做到“三个先”:对新提拔的干部除公示外先试用;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在重要岗位上的干部,实行任中审计,做到在调整使用前先审计,审计结果进考察报告。 组工干部要做到严格自律。组工干部一定要坚持公道正派,严格按程序、按标准办事,遵守组织纪律。要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要求,突出公道正派这个主题,进一步加强组工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建设。要落实“三个留人”的要求,对组工干部既要从严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培养成长。
同志们,新的一年党建和组织工作任务很重,广大组工干部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希望各级党组织和组工干部按照市委的工作部署,按照“能力建设年”的各项工作要求,抢抓机遇、全力干事,努力把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