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报账员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填写相应支出报账凭证,由集中支付中心直接划拨到代发银行个人工资账户。购买支出,按照政府采购的品目和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将采购资金直接拨付给商品和劳务提供者。零星支出,实行单位备用金制度,由集中支付中心根据各单位的业务量大小和工作需要,结合年初预算安排和预算外收支规模核定备用金限额。统管单位定期到集中支付中心报账,各统管单位一次性零星支出超过规定限额的,由集中支付中心采取转账支付。专项支出,对专项支出实行跟踪治理,按进度支付,由集中支付中心按专项资金用途审核,将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承担单位或商品及劳务的提供者。三是实行单位报账制度。实行集中支付后,各统管单位设置一名报账员,具体负责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办理报账事宜,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到支付中心报账。各部门、单位所有原始凭证必须符合有关财经纪律的要求,经集中支付中心审核后方可报销入账。单位审批人和经办人要对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
性负责。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范围是县直全额、差额治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启动时间定于2006年8月1日。这项工作涉及内容多、范围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必须予以精心筹划,精心预备,精心运作。县委、县政府对这项工作总的要求是,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平稳过渡,确保成功。在实施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以下几点:
第一,认真做好单位账户注销和会计交接工作。这是实施集中支付工作的第一步,也是要害性的一步。这项工作由县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成立注销银行账户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县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严要求,快节奏,高质量地抓好落实。一是注销各单位在银行设立的所有账户。无论是财政部门批准设立,还是自行设立的银行账户,一律按规定时间全部予以注销。各单位在统一结账日前,要将所有库存现金全部缴存原开户行账户,由原开户行办理资金的划转,并及时注销单位账户。二是各单位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账务清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及时填制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各种移交报表。在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共同监督下办理账目等相关交接手续,确保整个交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二,全面启动、运转集中支付工作。在各单位账户注销、资金划转、会计移交的同时,财政集中支付工作要全面启动,进入新的工作程序。各单位要立即设置报账员,及时将报账员登记表报送集中支付中心,今后发生的各种收、支、缴、拨等会计业务由报账员及时到支付中心办理。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做好各方面的预备工作,随时解决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正常运转。
三、加强领导,为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实施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省、市的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紧密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好改革大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是加强财政支出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根本性措施。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改革,县里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等各方面的工作,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千方百计把改革各个环节的工作做细,防止工作简单化。各部门、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明确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