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避免出现多重监管或监管盲区。要实现功能监管,应该转变监治理念,调整监管定位。监管部门应该有如下定位:一是制订债券发行、交易规则;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制度,制订信息披露标准,并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对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及时、不充分的行为予以惩处。在此前提下,取消对发行主体资格、发行额度和发行利率的限制,把企业债能否发行、发行多少的决定权交给市场,并对企业债券发行实行真正的核准制,并尽快实现注册发行治理。
2、建立监管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为了提高监管效率,促进企业债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应该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加强市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实现监管协调机制的制度化与规范化。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主要应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统一监治理念。各种规则的制定和履行监管职能的出发点是尊重投资人、筹资人的自主权,保证信息的充分披露,保证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让投资人承担风险。
统一制定规则。在发行市场应按照公共债、公司债、机构债和外国债分别制定发行规则;在交易市场不能按发行主体,而只能以交易方式制定共同的规则,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的统一和效率;各种规则的制定必须有对违规者的严厉处罚,否则规则难以被遵守;对市场的治理应以自律为主;监管者的职能是检查市场主体行为的合规性和对违规者依法惩处。
相关信息共享。在监管职能分散的框架下,信息共享是提高市场监管效率的唯一办法。
在做到统一监治理念、统一发行与交易规则后,整合监管职能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
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对于优化我国金融资产结构、改变我国直接金融长期发展缓慢的局面,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如前所言,稳步发展企业债券市场,需要明确我国金融市场的风险承担责任,培育市场中介机构与机构投资者,同时转变监治理念,实现功能监管,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目前商业银行改革逐步深入,信贷投放的约束逐步加强,而与此同时存在的是巨额的社会资金在寻找合适的投资方向。在信贷约束加强、社会资金充裕的情况下,我们更应加快直接融资的改革,以提高社会资金的配置效率。加快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是我们必然而现实的选择。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都可以在企业债券市场上发行债券,要害是信息的真实披露,债券价格足以覆盖风险,投资人有足够的风险识别能力。随着相关各项改革的进行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必将迎来一个持续、快速发展的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