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会议的主题“民营经济和中国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讨论意义的题目之一,从我国金融界来看,目前绝大多数银行是国有的,虽然有一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但股份多元化是逐步发生的,目前还谈不上民营,最接近民营经济的可能就是我们将来的农村金融组织。农村金融是比较基层的微观经济问题。围绕本次会议的主题,我想就农村金融改革这一问题,谈一谈改革的几点思路。一、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范畴
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范畴。广义的农村金融改革,包括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国家对资金流动的引导、农村融资媒介的创新和发展、如何为农村金融组织安排连续的正向激励机制使农村金融组织不断向上、农村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以及订单农业、农产品期货市场、农业保险的发展等问题。广义的农村金融改革已酝酿了很长时间,200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国务院成立了由人民银行牵头的、包括农口、财政部、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多家参加的深化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题工作小组。专题小组在多次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于2003年四季度形成了向国务院的专题报告,报告从整个农村金融改革的角度提出了多方面的改革建议和办法。
狭义的农村金融改革具体是指当前所进行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根据国务院2003年6月27日《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深化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由银监会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在改革中发挥“治理、指导、协调、服务”四方面作用,人民银行负责财务支持方案的设计、规定和验收等工作。按照引导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试点单位的选择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自愿申报,银监会统筹安排后报国务院确定。自2003年下半年开始,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八个省进行试点,确定试点的省(区、市),根据改革方案的精神,提出试点的具体实施意见,由银监会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银监会、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各司其责,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治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督治理体制,共同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目前改革已经取得进展。(一)三农和农村金融之间:是共生、共存关系还是支持与被支持关系
和以往农村金融改革不同的是,这次农村金融改革专题小组大致上形成了对农村金融和三农关系的新共识。过去的熟悉主要是希望农村金融体系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希望能多给农业融资,资金价格更便宜,在一定程度上依靠挤压农村金融来支持三农。现在逐渐用新观念替代了老观念,新观念熟悉到三农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是共生、共存关系,二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假如将三农比喻为人的机体,农村金融则是机体中的重要器官,取之于机体又服务于机体,而不是一个体外的支持器械,可以只管用、不管养。过去,农业资金一有问题,就批评、责怪农村金融,要从农村金融机构多贷款,而较少注重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效果上使农村金融出现很大问题,财务不可持续,处于需要解救的状态。在这样的状态下,农村金融机构是不可能为三农发展做出更多贡献的。
具体来讲,中国当前有32000多家农村信用社,过去承担着一种半商业性、半政策性的任务,由于政府一再强调农业的重要性,所以压给农信社不少政策性任务,资金价格也一直压得比较低。农信社搞得不好,有经营不善的问题,但很可能行政干预方面的原因更多。在一个混合的目标下,一个机构很难真正遵循商业原则把财务质量搞好,具体表现就是不良贷款比例较高、亏损严重。假如按照严格的贷款分类,在亚洲金融风波之后的两三年内,农信社总体不良资产比例最高曾经达到50左右。农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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