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兴奋参加中国经济50人论坛,希望能够借此促进学术研究,推动今后的政策制定和改革实践。在金融改革过程中,我们已经花了很多资源,来处理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隐患、防范金融危机。在下一步金融改革中,我们还需要做很多事情,其中非常重要的就是要完善与金融有关的立法,非凡是《破产法》和与贷款欺诈相关的法律,其中也涉及到相关的会计准则。法律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生态环境。当前这些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因此,借这个机会跟大家交流一些初步的想法,希望大家深入研究和交流。一、随着经济转轨的不断深入,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会不断出现变化,需要解决的风险隐患也不断出现变化
形成金融风险的基础原因很多:第一,全球经济、科技、金融发展变化很快,很多问题已不能用已有的理论和经验来应对,金融稳定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第二,我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不少机制尚处于非计划非市场的模糊或矛盾状态;第三,实践表明,非凡是通过亚洲金融风波,可以看到经济中的各种问题反映到金融上是一个镜像,危机首先反映在金融上。金融风险隐患假如不能够及时解决,很可能会逐步积累,并导致经济金融危机。由于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我们宁肯把问题看得重一些,透一些。只有及时加以解决,这些风险隐患才能及时消除。世界范围内都可以看到,金融业风险隐患积聚的时间越长,解决问题的难度往往越大。
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不同时期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风险隐患的特征、重点都处在不断转移的过程中。过去我们所碰到的主要的问题,今天已经不再是主要问题了;过去看起来不太起眼的问题,现在开始变得很重要。例如,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我们主要面临大规模不良资产的处置问题。为此,在1998年通过财政发行2700亿特种国债,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的不足。1999年,通过设立资产治理公司,剥离了一万亿不良资产。2003年末开始中行和建行股份制改造的试点,用现存资本进行不良资产损失类的核销。此后,运用部分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注资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从2003年开始的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也是国家花费一定的资源加以推动的。
为了尽力解决好不良资产的问题,在2001年-2002年做了很具体的抽样调查统计,基本摸清了不良贷款历史问题的形成原因。这是在解决不良资产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方案设计前必须要做的基础性的工作。根据此次调查,在不良资产的形成中,由于计划与行政干预而造成的约占30%,政策上要求国有银行支持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违约的约占30%,国家安排的关、停、并、转等结构性调整约占10,地方干预,包括司法、执法方面对债权人保护不利的约占10,而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治理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占全部不良贷款的20。此外,社会信用环境较差,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严重以及未能实行高标准会计准则等因素都交叉存在于各个类别之中。可以看到其中有很多原因是和法律、司法和执法有重要联系的。
在改革转轨期间随着问题的不断解决,原有的矛盾开始不断转移。例如过去某些造成不良资产的原因开始逐步被消除。由于政企不分、政策性贷款、不当行政干预、中心地方关系不顺、商业银行缺乏内控或者内控不严而造成的问题开始逐步得到解决。改革早期,中心地方关系中存在“行政性分权”思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贷款经营权也仿照行政区划按照省、地、市、县等分权,每一级分行可能存在“三只眼睛”的现象,即“三只眼睛”分别看着总行、当地政府和作为监管者的当地人民银行。改革初期远程通信网络不发达,所以日常的监管或指导,受地方利益影响很大,内控相当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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