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和一致性,在专项票据兑付考核时,仍以现行资金支持政策规定为准,考核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并按贷款四级分类口径考核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
为继续发挥好资金支持政策对改革的正向激励作用,增强资金支持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及时协调、指导、规范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工作,进一步明确兑付考核工作的标准和程序,切实提高考核工作的质量、效果和效率,近日,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心银行票据兑付考核指引》,对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在兑付考核工作中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意识。通过健全兑付考核工作的考评机制,督促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增强做好考核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工作职责。通过严厉兑付考核工作纪律,强化考核责任约束,确保兑付考核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提高考核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通过建立兑付考核申诉制度,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及时兑付专项票据资金。
二是建立动态监测考
核机制,推动农村信用社准确把握改革工作重点。通过书面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改革试点实际进展情况及效果的动态监测和考核,督促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始终牢牢把握住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治理的工作重点,努力实现改革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增资扩股和股本金治理的合规性考核,督促农村信用社强化资本约束。
通过加强经营财务指标真实性考核,督促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强内部治理,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通过加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的考核,督促农村信用社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改革已取得突破性进展、财务状况和内部治理逐步改善、经考核确已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安排兑付专项票据。对改革力度不够、财务状况和内部治理改进较慢的农村信用社,要列为动态监测的重点,督促其切实采取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
三是将省级治理机构履行职责情况纳入专项票据兑付考核范围。省级治理机构要依法尽职履行行业治理职责,发挥好对农村信用社的治理、服务、指导和协调职能,把工作重点放在引导辖内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治理上。
同志们,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非常重要而又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我们协作配合,共同努力。人民银行将尽最大努力配合银监会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对改革的每一阶段制定严格的检验标准,给农村信用社改革提供一个连续的正向激励机制,对可能“下台阶”的农信社实行严厉的约束机制,促进农信社抓住历史机遇,深化内部改革,完善经营机制,增强其资本实力和财务能力,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