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的基本准则。要通过建立规范的市场体制、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增加在公共教育方面的投入、理顺政府职能部门支出体系,从而给公民提供平等致富、公平竞争的机会;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资金投入以及减免税费、贴息等措施,完善就业和再就业的财政支撑体系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巩固民生之本;通过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进一步改革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提高其运行效率;通过完善公共卫生体系、食品安全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通过完善税收调节机制和收入分配政策,增强财政调节收入差距的能力,缩小贫富差距,从而促进“人与人的真正和谐”。
三、坚持统筹兼顾原则,致力于提高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
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两根支柱。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必须注重弱势群体和其他社会成员间形成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机制。可以讲,公平,是财政建设的目标指向,共同富裕是财政建设的价值取向。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目前我国财政支出中确实存在着一些“越位”与“缺位”的现象,还没有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体现和全面落实在每一项具体的财政支出上,过去还存在一些被忽略了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如:城乡差距、“三农”问题、农村公共医疗卫生防疫体系和疾病控制体系建设、农村义务教育、乡村道路建设、乡村基层政权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及当前产业结构、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等各种结构性问题和矛盾。而在这些问题和矛盾中,“三农”问题可以说是当前社会中最不和谐的音符。
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财政政策要着眼于整个社会,财政资金的分配应向解决制约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倾斜。解决那些不和谐的因素,财政要充分发挥分配职能作用,调节各分配主体的物质利益来实现国民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公平合理。要加大支持“三农”力度,包括完善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形成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缓解县乡财政困难;逐步扩大公共财政履盖农村的范围,支持建立城乡统筹的劳动就业制度、户籍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把统筹城乡发展的落脚点放在从根本上解决城乡二元结构上来。同时,通过各种政策的运用和实施,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为中西地区提供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建立规范的以均等化为目标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通过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财政支出和国债资金投向结构、增加转移支付等措施,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崛起,缩小地区差距,实现东、中西互动和区域协调发展。支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政策和资金上加大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建设,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各种自然资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及节约型社会的建立,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路真正体现在财政活动的方面面,促进社会的统筹协调发展。
四、积极推进管理改革,致力于提高科学理财的能力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坚持科学理财观,要以科学安排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为核心目标,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完善分税制管理体制,完善财政预算决策机制;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快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步伐,整合财力资源,增强事前核算意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完善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领域中的主导作用,改变当前财政职能“越位”与“缺位”并存的现象;优化税制,适时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完善个人所得税和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