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要使胆大妄为者丢权代偿。
(2)正确处理可用财力与资金需求矛盾,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鉴于县乡财政在国家财政体系中的基层地位,可用财力和社会财力有限决定了基层财政的调控能力。在一定的财力范围内,如何搞好财政资源配置,在确定建设项目、确定资金投入方向时统筹协调、权衡利弊非常重要。哪些项目先上有利,哪些先上则有害。哪些项目上马后收回投资较快可以贷款建设,哪些项目投入产出比率较低,借贷后容易形成债务负担,这些都要进行科学的测算,向孙膑那样进行数列排序的选优,通过排列的最佳化,实现决策效益的最大化。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因机制宜、因财制宜。老百姓常说,吃饭穿衣量家当。经济建设更是如此。既要积极进取,又要量力而行,不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不盲目攀比。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敢于“取舍”,善于“取舍”,一方面,在区域内可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精心研究和科学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顺序。按照“适度”的原则,在条件具备而不会对地方财政产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决策“借贷建设”项目和确需的借贷规模,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有所为”。另一方面,对条件不具备,如果项目上马后,因产出比率不大或成本收回周期过长,容易对地域内财政经济造成较大负面效应的,则应“有所不为”,否则,一味的追求大气魄,不顾实际的追求大跨度、大飞跃,摊子铺的过大,投入资金过多,借贷资金过“度”,只会走到事物的反面。胆子越大,危害越大。步子越快,债务越多。现有财力的浪费和债务负担的沉重,势必影响基层财政的可持续发展。针对目前负债过重的实际状况,基层政府要严格执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妥善安排项目建设。为进一步强化立项及建设投入管理,要建立严格的项目报批制度。所有较大规模的建设项目,如大规模的企业投入、办公楼修建、道路、广场、非大众化休闲娱乐设施的建设等,必须报上级政府部门审核批准。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尤其是长期财政赤字、严重拖欠工资地方报来的建设项目,一定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加以审核,以免使这些地方的财政状况恶化,或使本来就困难的基层财政状况“雪上加霜”。
(3)正确认识“显绩”与“潜绩”的关系,控制和减轻政府债务负担。首先,要从管理思想上,端正政绩与债务管理的关系。一方面,在任期内,促进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是政绩。另一方面,在发展变化中,有效控制债务增长、偿还以前的政府债务减轻债务负担也是政绩。只不过是前者是“显绩”,后者是“潜绩”,而人们往往关注于前者,而不注重后者。为此,正确认识“显绩”与“潜绩”的关系,从思想源头入手,为政府债务管理打好基础。其次,要尽快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把政府债务全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把住政府部门借债关。任何政府部门、政府部门的任何项目未经政府批准同意,不准擅自对外借款,严防重新出现“部门借债、政府偿还”的现象。企业贷款纯属市场主体行为,政府决不可为其违规担保。如政府领导者强行指令为其提供担保,应依法追究领导者个人责任。造成严重经济后果的,必须以渎职论处,给予必要的法律及经济制裁。三是要建立政府债务预警机制,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额度的增减,包括对国有、集体企业债务的监测与控制。实行债务动态化管理,各乡镇要按季度将政府直接债务汇总报县级财政部门。要注意研究政府债务的综合偿还能力。针对各自的负债,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减债计划。上级政府要与各县、各乡镇签定目标责任书,把控制和减少政府债务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事项,列入干部审计内容,确保基层政府债务不再增加,尽量规避或减少潜在的财政风险。
(4)正确处理动机与效果的矛盾,规范政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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