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机制,发展人民根本利益。基层财政经济健康发展与否,与干部队伍尤其是决策者的政绩观有很大关系。而一些不正确的政绩观及其表现,又与我们现行的体制、机制和具体制度密切相关。长期以来,在对干部政绩的考核上,存在着单纯追求“gdp”增长,忽视人文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倾向。反映到干部的施政行为上,就是片面的、急功近利的、与人民利益相悖的短期行为。针对这种现象,温家宝总理指出:要用全面的、实践的、群众的政绩观点看待政绩。从目前的情况看,虽然在怎样用新发展观制定基层干部政绩考核坐标上有一定的分歧。但有三个关系首先应该处理好。一是全面与局部(或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在制定政绩考核指标的时候,既要看其财政经济指标,又要看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既要看城市化发展,又要看农村发展。既要看它发展的平均增长率,又要看清在平均数下的发展不平衡现象。决不能“一好遮百丑”,用一个倾向去掩盖另一个倾向。二是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就是说要重实干、重实效,对干部的政绩考核结论要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既要看其辖区内的发展变化,又看其政绩是否有利于辖区内的长远发展。对那些在任期内靠借债求发展,导致债台高垒积重难返的,虽名噪一时,但经实践与历史检验后患巨大的,应以政绩不佳评定。三是领导政绩与群众利益的关系。领导干部要注意“倾听群众呼声,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要淡泊名利,着眼长远,而不是为了一己利益急功近利、劳民伤财,搞什么“形象工程”和“亮点”,要察实情、讲实话、办真事。而不是为了自己的荣辱升迁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做表面文章,玩数字游戏。因此,衡量干部政绩,不仅要看经济总量、看“显绩”,还要看群众得到的实惠;看社会稳定;看给后代子孙留下了什么;看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了建立和完善适应时代要求的干部政绩评价标准、考核奖惩制度,笔者认为,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为指导,针对决策机制和干部考核机制中的实际,实行大胆扬弃,以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促进财经发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效益最大化,实现基层财政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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