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解决好我县在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为加快发展创造平安社会。
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和全面领会宁发[2005]13号《关于建设“平安宁明”的决定》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工作机制,确保社会长治久安;妥善协调各方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树立“富裕与安康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展与稳定是领导政治责任”的观念,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共同推进平安宁明的建设,努力实现“四个确保”:确保政治稳定、确保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确保经济运行平稳健康、确保人民安居乐业,从根本上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开创和谐稳定工作新局面。
三、严格工作责任,确保社会综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讲,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检验一个地方、一名干部的政绩,不仅要看经济指标,还要看社会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主要领导,都要切实承担起肩负的责任,从思想上把政法综治工作高度重视起来,从行动上向政法综治工作全面倾斜。各级各单位要把开展创建活动、维护稳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总体规划,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把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作为检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这里我再明确一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为强化领导责任,7月28日和8月10日,县委、县政府以两办的名誉分别印发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查究的实施办法》(宁办发[2005]41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平安宁明活动领导责任的暂行办法》,(宁办发[2005]43号),两份文件已对各级各部门及领导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责任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希望大家回去后,好好看看,认真贯彻落实,时刻把社会治安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切实负起责任,做好自己的工作,共同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完成好。
(二)严格督查,兑现奖惩,促进工作措施的落实
任何一项工作,只安排部署,不跟踪督查,工作就难以落实,不可能取得理想效果。创建平安宁明活动就要靠严格的督查和奖惩来保障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一是领导要亲自督查,县综治委主要领导将亲自参加督查工作,直接把握创建活动的动态,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主要领导也要亲自过问,督查本乡镇的创建情况,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二是县综治办要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到督查、指导上来,采取“四结合”的督查措施,即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督查与调研相结合,督促创建工作措施的落实。三是严格奖惩。宁办发[2005]41号和宁办发[2005]43号两份文件的出台,足见了县委、县政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视和奖惩的决心,县委、县政府以及县综治委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根据督查工作中把握的情况,坚持做到奖惩到位。其一,褒奖有为者。对在创建活动中工作积极主动,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做到物质上重奖,政治上推荐重用。自2003年我县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十百千”工程以来,我县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奖惩力度也逐年加大,2003年综治工作年度表彰经费为14.1万元,2004年增加到了21.4万元,今年又增加到了27.3万元。我们今天召开的这个总结表彰会,县财政就拨出了4万元,专门奖励“三十百千”工程的有功人员。到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