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直机关党内开展评选表彰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
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县直各机关支部(党委、总支):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县直机关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后巩固扩大教育成果的要害年。近年来,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得到增强,党务干部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更好地总结县直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经验,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借鉴以往党内表彰的做法,特在县直机关党内开展评选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并在“七一”召开表彰大会。为做好评选、推荐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形式和评选推荐办法
县直机关党工委将在今年“七一”前夕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包括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含专兼职党务干部)。凡组织关系在县直机关党工委的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表彰。整个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把关的方法,各单位推荐到县直机关党工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先由各党支部(党小组)提名,交支部、总支、党委委员会研究,征求党员的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原则上推荐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数控制在基层党组织总数的5%以内,优秀党员数控制在党员总数的2%以内,优秀党务工作者数控制在党务工作者总数的4%以内。各单位上报后,县直机关党工委进行审核并实地了解把握情况,综合确定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并从中择优确定推荐到县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和重点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领导班子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果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队伍好,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能够较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业绩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群众反映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自觉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始终保持先进性。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甘于奉献;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个人的利益。其事迹突出、在县直机关有一定影响或在本系统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非凡是关于党的建设的理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党务工作,继续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