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模的调整,按“一区(社区)一警”的模式,合理配置警力,设立警务室,实行社区警长制,健全社会治安防范体系,真正做到了群防群治。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建立警民联动协调机制,聚集社区力量,成立社区治安巡逻队,坚持昼夜巡逻,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检查督促社区内值班保卫,社区治安案件明显减少,社会秩序明显好转,社区居民非常满意。几年来的实践,警务联防、居民联防、单位群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已初步形成,为平安社区的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过近四年来的努力,我区的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全体公民和个别单位对社区建设的认识和社区的意识仍然较模糊;二是社区的硬件设施和附属设施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社区服务的领域还需要继续拓宽,社区服务质量还须不断提高;四是社区负担仍然较重;五是社区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社区活力不足,创新意识薄弱,特色不突出;六是社区干部的管理水平不高,个体素质差异性大,处理社区重大事务的协调能力尚需加强。
二、全面推进新型社区建设
社区建设既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下一阶段,要认真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的建设目标和要求,着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基础性工作。
(一)完善组织体系,实现社区自治
社区自治是社区建设的核心,要注意理顺三个关系:一是区、街道与社区的关系。区政府各部门要端正思想观念,社区居委会不是基层政府的“腿”,也不是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要清理附加给社区的不合理任务,努力减轻社区居委会的行政负担。我们讲政府转变职能、重心下移、工作进社区,就是要求政府把基层管理与服务的职能落实到社区,服务到居民,而不是把工作推给社区,更不是建机构、挂牌子、占房子。反过来说,社区是城市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基层政府对社区事务负有管理的职责,社区居委会具有自我管理的属性,要认真研究政府的行政管理与社区居委会自我管理的结合点。要特别强调尊重居民的自治权利,发挥居委会自治功能,确立社区居民的主人翁地位和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地位。不论社区管理体制怎样改革,社区居委会都应坚持自治的性质不能变,自治的功能不能变,政府与居委会
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不能变。二是社区居委会与驻区单位、物业管理部门的关系。社区与驻地单位要加强联系,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部门的关系,前者是以做人的工作为主,是居民利益的法定代表,后者是以管物为主,是企业行为,决不能用物业公司代替社区居委会。三是理顺社区组织之间的关系。明确社区党组织是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是自治组织,社区议事委员会是监督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决策机构。社区居委会要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定期述职,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同时,完善社区事务公开制度,建立开放式、参与式的社区管理框架,加强社区成员对社区事务、社区干部和基层工作的有效监督。(二)健全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功能
搞好社区服务,就是不断满足人的需要,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一要充分挖掘社区服务资源,大力开发服务设施和项目,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今后,要让居民群众自己来评判社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让他们真正感受社区、享受社区,增强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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