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到依法行政上来,通过模范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拆迁行为,全面提高拆迁管理水平。要继续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各项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利用橱窗、电视专题、报刊专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知法、懂法,依法维护拆迁中的合法权益。拆迁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新颁布的《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办法》宣传力度,通过及时印发宣传资料,上门讲解拆迁政策,使被拆迁居民对新政策的内容有了充分的了解,变被动拆迁为主动拆迁。要继续严格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认真审核拆迁条件,依法查处未取得拆迁许可擅自拆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制定拆迁方案、手续不齐、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要严格审核拆迁主体的合法性,对不符合拆迁主体资格的单位搞拆迁的,要坚决制止。要切实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为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拆迁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各项规定,一方面保证拆迁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另一方面要保证专款专用。要认真做好拆迁纠纷的调处。该行政裁决的要依法裁决,该申请强制执行的,要依法申请。既不能因怕当被告或怕麻烦不去裁决,又不能不按程序乱
裁决、乱申请强制执行。要进一步提高拆迁工作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拆迁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拆迁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还应当掌握民事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建立拆迁管理人员定期法律培训、考核制度、拆迁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素质,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二)要及时化解拆迁纠纷和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排查、及时化解拆迁中的不稳定因素。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拆迁项目,包括正在进行和将要进行的拆迁项目,集中开展排查行动,对已发生群体上访和有可能发生不稳定因素的拆迁项目,要重点排查,力争从源头上及时发现可能影响、干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拆迁主管部门除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外,还要主动与公安、信访等部门密切配合,逐一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对策,逐个解决。要区别情况,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单位和具体人。要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对被拆迁人提出的补偿安置要求,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设法尽快予以解决,不符合规定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缓解被拆迁
本文由: 免费提供 人的不满情绪。在大多数被拆迁人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要慎用强迁措施,防止激化矛盾,扩大事态。要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拆迁群体性事件,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妥善处理。拆迁工作人员要学会做思想工作,要耐心细致地向被拆迁人解释政策,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说实话,说真话,让被拆迁人真正理解拆迁。(三)要切实转变职能,切实提高拆迁管理水平。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转变观念,推进拆迁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增加拆迁工作的透明度。要公开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拆迁投诉电话以及拆迁管理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一站式服务,方便当事人办理手续。对拆迁项目、拆迁公司要建立动态档案,进行跟踪服务、监督,对拆迁项目也要规范管理。要注重协调配合,改变大家都管大家都不管的状况。拆迁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拆迁工作。同时,要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构建安置保障体系。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的商品房,保证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居民能够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