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提案质量的不断提高,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政协富阳市委员会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
第二条 政协富阳市委员会在每届任期内,每年组织一次优秀提案评选表彰活动,对优秀提案获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以进一步调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运用提案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第三条 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注重优秀提案质量。
第四条 优秀提案的标准
一、内容应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爱国统一战线方面,部门和地方政府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的比较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二、内容属实,观点鲜明,重点突出,理由充分,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易于承办单位操作。
三、所提建议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前瞻性,对长远规划、宏观决策具有较重要的参考价值,提案被有关单位采纳后,取得了较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五条 优秀提案评选表彰范围
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政协委员,在评选时限内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的提案,均在评选范围之内。
第六条 评选比例
优秀提案在评选时限内按提案立案总数的5%(包括5%)以内确定。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活动小组、政协委员和市级各承办部门,可采取推荐、自荐和互荐相结合的办法,按照优秀提案评选标准,填写《优秀提案推荐表》,上报推荐材料。
二、初选。提案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推荐提案进行考察、审议,根据提案质量进行综合评比,并征求承办单位意见后,提出初选建议名单。
三、审议。提案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初选建议名单进行研究、复审,报请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八条 表彰奖励办法
对优秀提案获得者以市政协名义作出表彰决定,并在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委会议上,为优秀提案获得者颁奖。
第九条 本办法经市政协常务委员会通过后施行,由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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