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地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区各级党政和各族干部群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高举民族大团结的光辉旗帜,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模范创建活动,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显示出强大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军地、兵地、警民、驻喀单位与地方等各方面坚如磐石的团结,极大地推动了我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前进,地委、行署决定:授予市等10个单位为“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姜英等10名同志为“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标兵”荣誉称号,授予泽普县等48个单位为“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莫合塔尔•阿不力米提等95名同志为“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地委、行署号召全区各级党政和各族干部群众,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大局意识和政治觉悟;学习他们与各族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团结奋斗,共建美好家园的崇高精神;学习他们牢记宗旨,心系群众,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优良品质;学习他们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坚定立场;学习他们国家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全局利益至上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心同德,锐意进取,为打造在中亚南亚经济圈重心地位,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的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