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镇城市化建设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缓解农村大龄青年、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建房要求与东部新城规划控制的矛盾,本着全镇统一、群众自愿、公正公开的原则,镇政府已在东雅村建造一批解困房,现根据区有关政策,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以下申购安置实施办法。
一、范围
1、户籍在本镇所辖的邱一、邱二、沈家、横泾、下万令、上万令、汇头、东雅、田郑、张家瀛、回龙、渔金、前殷、后殷、新乐、五都王16个行政村及渔业社的在册农业人口,包括毕业返村大学生,退伍返乡的西藏兵、新疆兵(已进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2、方庄社区的新市、后新、镇北社区的盛垫、浦跟4个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在册股民(包括成建制户改时在册的农业人员)。
3、涉及到东部新城范围内的新乐、五都王两个行政村,浦跟、盛垫两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泗港、徐村两个自然村可以自由选择
二、对象
1、到年5月31日止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足50周岁的未婚男子,即1959年6月1日至1987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2、女方年龄超过法定结婚年龄,不足48周岁,即1961年6月1日至1989年5月31日期间出生,并愿意招婿上门且男方也是农业人员(对方要出具未建房证明),女方村委会也同意出具户口迁入证明的,依法领取结婚证和公证书。
3、在年5月31日前结婚,因农村宅基地控制而未新建住房的无房户,年龄界限参照上述1条款。
4、户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单身除外),或人均占有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户(未婚未育的青年按婚后3人计算,年龄参照上述1条款)。
5、下列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①服过义务兵役者。
②住房特困户,指已婚有子女且无房,至今靠租借房屋或与上辈兄弟合居,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
③4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未婚男子。
④如遇房源不足时,原房子面积少者优先。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购解困房:
①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包括东钱湖和梅墟)、四区范围内有自己产权的住房,或享受过宅基地审批(包括父辈),配偶一方有建房审批的记录(包括转卖)。
②原有住房(包括祖传),后因各种原因出售转户的,或有祖传住房,还未办理过转户手续的。
③父辈有祖传住房,或通过宅基地审批建造过房屋且产权归父辈所有,而住宅的建筑面积已达到规定分两宅(如果父辈有两个以上符合分户条件的儿子,则可以按实际人口确定)上限面积(160平方米)或多处住宅占地面积已达到分两宅上限面积。
④申购者(包括父母或祖辈)有违法(违章)建筑的(但自行拆除的除外)。
7、货币安置面积视作房屋面积计算
三、套型和面积
本次解困房的套型和面积分别为:57.1平方米24套,69.3平方米54套,78.7平方米60套,84.1平方米126套,88.7平方米102套,99.8平方米66套,共6种套型,432套房子。除50套作为拆迁安置用房外,其余382套作为本次解困房安置。
四、价格
1、解困房购置价格按基本价和扩面价两档计算。基本价按每平方米1980元计算。本次安置套型以69.3平方米为基准套型,按基本价计算,超过部分按扩面价计算,即:78.7平方米套型,超过部分按基本价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