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发号)和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客观反映全区服务业发展的状况,科学监测服务业发展水平,并结合我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落实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我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过6年多的实践,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得到了逐步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但是,各镇乡(街道、园区、中心)和区级部门之间进展不平衡情况仍较突出,服务业统计力量的配备、统计基础、统计方法还不能适应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要求。为此,各单位务必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抓紧落实服务业统计工作职责,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努力适应服务业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区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根据部门和人员变动情况重新明确区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分工,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内)负责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全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镇乡(街道、园区、中心)和区级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定期检查服务业统计工作落实和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考核评价。区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各镇乡(街道、园区、中心)和区级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和实绩的考核,定期通报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和考核评价情况,表彰先进单位。各镇乡(街道、园区、中心)和区级部门要根据服务业统计工作职责任务,对照考评内容,认真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四)保障服务业统计经费。各镇乡(街道、园区、中心)和区级部门要及早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经费预算,保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对限额以下抽样调查选配的辅助调查员的补助经费要及时发放到位,区统计局做好经费落实的督查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服务业统计工作职责
(一)加强综合管理。区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统计制度、改正调查方法、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加强对各镇乡(街道、园区、中心)和区级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实行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加强和规范服务业统计工作,扎实推进服务业统计工作上质量、上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二)强化部门统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服务业统计工作职责分工,明确服务业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并配备责任心强、有一定统计业务能力、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本部门服务业统计人员;健全行业统计制度,在做好本部门业务统计的同时,要加强对主管行业报表单位的统计管理工作,开展服务业法人单位财务收支统计;做好管辖行业的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建立行业统计监测评价制度,做好行业数据评估工作,对重要数据进行分析、监测和调研;建立管辖报表单位的统计人员信息台账、统计数据台账,落实对管辖行业单位统计工作和运营状况的考核评价制度,考核评价结果应与区有关奖励扶持政策的享受资格挂钩。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的同时要分送区统计部门,及时向区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三、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
(一)建立评估分析制度。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例会制度,定期解决服务业统计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