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安全规范安装,落地箱(柜)底面应高出地面0.05-0.1米,箱(柜、板)内外完好、无杂物、无积水。电气线路的绝缘、屏护、机械强度符合要求,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电线应套管。闸刀不得破损,严禁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电气控制必须与实际使用动力匹配,每台用电设备必须实行单台受控。局部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
(4)移动式电气设备应建立台帐,并采用漏电保护、保护接地(零)双重保护,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长度不得超过6米,中间无接头或绝缘层破损,不允许随地面跨越通道,应定期测试绝缘电阻,符合绝缘要求。使用移动电气设备时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接电源。
(5)危化品仓库等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应安装防爆型电器设备。
(6)防雷接地系统应符合要求。
3、作业现场管理
(1)应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从业人员不戴专用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接触具有腐蚀、易燃、氧化等特性的危险化学品。
(2)在未切断电源时,严禁将头等身体部位伸入机器危险部位。严禁两人及两人以上同时在机器、设备的危险部位进行操作。
(3)检修作业前应先停机,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挂“有人检修,切勿合闸”警示牌。禁止在设备运转未停妥时进行检修。
(4)凡进行登高、现场动火等危险作业前必须开具作业票证,派遣现场监护员,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4、作业环境
(1)在危险场所设置规范、醒目的“严禁烟火”、“当心机械伤害”、“当心触电”等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厂区、车间内设限速标志。
(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堵塞或占用。
(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等物品的堆放高度应根据其承重能力、堆放方式等实际情况整齐、定置堆放,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原材料、产品堆放区应与生产车间分开。车间车行道和人行道应符合要求,地面平整清洁防滑,无障碍物。
(4)作业场所必须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防尘设施,夜间作业时应配置符合夜间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严格区分生活区域、生产区域,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仓库、生产车间应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消防橱窗、配电箱1米范围内不准堆放无关物品。
四、整治时间
2012年3月26日—4月30日。
五、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3月26-3月31日。
在镇安监人员业务培训会议上进行动员。各相关企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专项整治目的和要求。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时间:4月1日—4月8日。
企业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分析,周密部署,制定内部整治方案,向全体职工传达贯彻、布置落实,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企业生产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彻底安全检查,不留死角。
(三)集中检查阶段。时间:4月9日—4月25日。
镇安监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整治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填写检查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事故隐患或问题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为7至10日。对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一律从严查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时间:4月26日—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