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大对事故多发企业的整治力度,有效降压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我镇集中开展一次工伤事故多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提高事故多发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这次专项执整治的对象为年度工伤事故多发企业及其他存在较大、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
根据区安监局的有关要求要求,选择并确定一批重点检查企业,列入专项整治的检查对象。其中,一类镇乡(街道、潘火)安监所对本辖区前30名的事故多发企业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二类的应选择前20名、三类选择前12名。
我镇根据自身实际,在完成区安监局下达的任务之外,对年度发生工伤事故在三次(含)以上的单位,都列入本次检查对象。
三、整治内容
此次整治分生产作业场所安全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两大块内容进行。
(一)企业管理制度
1、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职能部门、各级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进行奖惩考核;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认真记录安全生产台帐;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工、登高作业人员等)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应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培训的主要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方案,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落实整改时间、资金、措施和责任人。
(二)生产作业场所安全
1、机械设备、设施
(1)凡在离作业面2米以内的齿轮、皮带轮、联轴节、链条轮等转动机械部位应加装完整、有效、可靠的安全防护罩。
(2)按照“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的要求,上下楼梯、走台、平台应有可靠的护栏和踢脚挡板,平台、梯脚应设防滑措施;深坑、沟、壕应有护栏或盖板。
(3)企业应购置合格机器设备。机器设备上的安全保护装置应当敷设规范、安装牢固、绝缘可靠、使用安全、灵敏有效,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
(4)危险性较大的操作岗位应有紧急自动刹车装置,并能自锁或连锁。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用电设施
(1)固定电器设备、穿线金属管、机械的所有裸露导体件必须采用保护接地(零)措施,有接地标识,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在同一供电网路中,不允许一部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采用保护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采用保护接零。
(2)保护接地(零)必须符合《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3)电器控制柜、配电箱(板)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