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三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四是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五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认真搞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大检查。当前,全镇正在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各行政村要重点检查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要检查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实际利用状况和质量状况、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各行政村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种类问题,要及时坚决予以纠正。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制度。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和各项制度,及时更新完善基本农田图、表、册,使之与基本农田实际情况始终保持一致。要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农户。镇、村、组层层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镇村都要建立基本农田统计核查制度,坚持定期检查报告制度,认真开展以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的巡回检查。要加强土地变更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测系统,准确掌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对破坏基本农田、造成基本农田毁坏和减少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和批后监管。严把建设占用耕地审查关。坚决落实“六个一律不批”:即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验收不合格的、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已经用完的、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对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卫生、教育项目,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号)要求,严格按程序上报审批。
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督管理。要全面落实建设用地备案和批后核查制度建立土地利用信用评价机制。对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和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的供地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备案。认真执行新增建设用地批后核查制度,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利用等情况,要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土地利用信用档案,制定评价指标并建立评价指标并建立评价制度,加强用地审批管理。
五、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严格依法按规划、计划和程序征地。严格征地审核和征地补偿安置监督。要认真开展征地补偿执法检查,镇人民政府要监督落实法定的征地补偿和失地农民安置措施,切实解决征地安置补偿费用拖欠、挪用、截留问题,严肃查处侵害失地农民利益的各类案件,要认真落实征地“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凡要求听证的,镇人民政府必须组织听证。凡没有征求被征地农民集体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意见的征地方案,镇人民政府不予组织上报审批。
六、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的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要采取有力措施,稳定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有面积,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加大对《鄞州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及重点工程、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整理的投入。积极支持生态脆弱地区基本农田整理,确保当地保有足够数量的基本口粮田。要严格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加大对工矿废弃和高山农居点土地的复垦力度。要全面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制度,严格按建设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先补后占,确保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数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