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已取得或一次性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从卫生人才专项基金中一次性奖励0.6-0.8万元(在县级医疗机构工作的奖励0.6万元,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奖励0.8万元),对中医专业和乡镇卫生院服务的人员适当放宽条件。在县、乡医疗机构工作均要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合同,服务期满后兑现该项奖励,服务期限内离开的取消奖励并将该项奖励资金转入卫生人才专项基金中。
从年起,通过人才引进,聘用在本县卫生系统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指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和学科带头人(指能独立主持开展本学科领先项目、在本学科做出较大贡献和出色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同),通过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合同,从卫生人才专项基金中分别补助每人每年生活津贴3万元、2万元、1万元(服务期满后兑现生活津贴,服务期不满5年的不享受生活津贴)。
对符合《东县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规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该文件精神享受相关待遇,所需经费从县人才基金中列支。
2、稳定现有专业技术人才。
对单位现有在职在编的高级职称(指紧缺专业)和学科带头人,经医院年初申报,卫生局评审合格后(每年一评),从卫生人才专项基金中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担任院长职务满15年、工作成效显著、深受群众认可,且在卫生院岗位退休的,退休后从卫生人才专项基金中一次性补助1万元。
3、培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对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卫生人才专项基金中一次性补助0.5—0.8万元(临床0.8万元、护理0.6万元、其他专业0.5万元)。
对晋升为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卫生人才专项基
中一次性补助1—2万元(临床2万元、护理1.5万元、其他专业1万元)。
经县卫生局批准,医疗卫生单位外派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脱产进修一年以上(含一年),给予该单位每人每年0.3—0.5万元的进修培训补助。卫技人员在参加培训、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由所在单位全额发放。
4、表彰奖励优秀卫生工作者。
对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每年评选一次德医双馨医务工作者和优秀卫生工作者,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奖励经费从卫生人才专项基金列支。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其他荣誉称号的,按有关政策进行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各单位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卫生人才建设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战略来抓,切实加强对卫生人才工作的领导,着力解决卫生人才建设中的关键性问题,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强化管理。要根据卫生人才现状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落实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要制订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考评办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不断促进卫生人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转变方法,强化服务。各单位要努力营造尊重知识、
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人才氛围,为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事业平台,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