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县争项争资,科学合理考核争项争资工作,充分调动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争项争资的积极性,根据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县争项争资调度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县直单位:文体局广电局司法局移民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环保局劳动局计生局发改局科技局卫生局教育局建设局农 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产局水利局农机局商务局财政局工业局电力局交通局房产局旅游局
二目标任务
以年各乡镇县直单位争项争资的完成情况为基础,结合年国家政策新增或调减的项目,确定年全县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的目标任务,总额为95361万元,其中:乡镇1000万元,28个县直单位94361万元(见附件一二)。因国家政策因素使资金数额和项目个数增加或减少的,相应调增或调减项目单位的目标任务。
三考核奖励要求
1对国家普惠政策的常规项目资金和国家新增的政策性项目资金,比照全市6县(市)平均水平,对超过部分给予奖励;
2对国家政策性的项目资金,上年度没有争取到位而今年通过努力,争取获得的给予奖励;
3国家没有普惠政策的项目,今年作为特殊支持争取的资金给予奖励;
4凡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我县组织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不纳入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争项争资考核和奖励的范围。但通过努力争取,使国家重点项目落户我县,或者使我县项目挤入省以上重大项目库,并在当年下达投资计划的给予奖励;
5所有民营企业的专项资金和专项贷款不纳入乡镇和县直单位争项争资考核和奖励的范围;
6除以工代赈围堤加固退耕还林移民安置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等不需乡镇争取的项目属县直单位外,其他分散到各乡镇实施的项目资金,视作为主申报单位(乡镇)的完成数;两个或多个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由共同申报的单位协商项目资金的分配比例。
7县城建投工业园作为县内融资部门,不列入考核对象,也不分配目标任务。其争取的政策性资金和贷款,由县争项争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融资规模和效果,另行确定奖励办法。
四考核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即基础工作30分,资金到位70分。
1基础工作。①组织机构健全,争项争资台账清楚,安排专人负责,每缺一项扣2分;②按时上报年初一季度半年度一至三季度全年度进展情况及平时县项目办要求报送的项目情况,迟报或填报不认真的,每次扣1分,缺报一次扣2分;③按时上报季度半年全年工作总结,迟报或内容不详的,每次扣1分,缺报每次扣2分;④按时上报县争项争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的重大项目申报或调研材料,迟报或内容不详的,每次扣2分,缺报每次扣4分;项目工作会每迟到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
2资金到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计70分,每超额完成1个百分点加记0.1分,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减0.1分。
3综合排名。根据百分制考核得分,分乡镇县直单位排名次。
4将争项争资工作纳入全县各乡镇县直单位年终综合考评和政府绩效考核的计分项目。县直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的扣5分,超过目标任务的每增加100万元加记1分,没有下达任务的计0分;乡镇完成目标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的扣5分,超过目标任务的每增加20万元加记1分,最高加记10分;对没有下达任务当年又有突出成效的单位,经县争项争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按本办法进行考核奖励和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