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办发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政办发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乡、街道办事处机关效能建设,提高乡、街道办事处工作透明度,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现就加强乡街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便民利民、公正公开、务实高效、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乡、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站所转变职能,创新便民利民服务方式,创建优质、高效、便捷、规范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建设模式
按照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的原则,乡街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以“大厅模式”为主、“集中办公模式”为辅。
(一)大厅模式: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大厅,乡街有关涉农部门及基层站所在大厅设立办事窗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集中办公模式:乡、街道办事处利用现有场所,将涉农部门和基层站所相对集中办公,各自设立办事窗口,开门办公,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三、建设标准
(一)有固定的办公用房、统一的便民服务中心标牌、群众熟知的固定热线电话、方便群众办事的坐椅和饮水机等,各窗口有明显的标识牌,室内有公示告知板,有档案柜,有条件的配备办公电脑、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二)人员配备到位,便民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原则上由乡纪委书记(街道纪工委书记)兼任;窗口工作人员由乡街机关、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担任,人员相对固定、挂牌上岗。公示办事流程,规范办理项目,对进驻办理的审批、服务和收费项目及办事环节,制作办事流程图、《办事指南》和便民服务卡。工作制度齐全,建立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预约服务制及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并公开,设有群众意见簿。工作职责明确,制定中心负责人和各办事窗口的工作职责,并有考核办法。
四、工作职责
乡街便民服务中心隶属当地乡、街道办事处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区政务公开办及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乡街便民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委托受理各类申请和信访举报投诉、项目全程代理、信息咨询等便民服务,具体包括受理接待信访投诉,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村账乡代理,办理个人建房、计划生育、民政优抚、劳动保障、农林水利、工商、税务、户籍等相关事宜及乡、街道办事处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原则
(一)便民原则。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公开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办事指南、便民服务卡、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公开服务项目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种类、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政策依据,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高效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四)依法行政原则。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和办理,既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