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府厅字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年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有4项
1、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4.0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5.49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8.54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年7月底前)
2、财政补助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年7月底前)
3、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扩展到低保边缘家庭,将新增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完成时间:年2月底前)
4、巩固新农合覆盖面,参合人数达到62.8万人,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年2月底前)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有9项
5、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220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费10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费30元)。基金使用率达到85%。(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年12月底前)
6、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成年人3万元,未成年人6万元。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间:年12月底前)
7、新农合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费30元),住院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万元。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年12月底前)
8、继续推行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加强对乡村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切实降低医药费用,门诊统筹基金实行总量控制,确保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和门诊统筹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完成时间:年12月底前)
9、在省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参合农民实行自主选择就医,一次性报帐率达到90%以上。继续开展相邻县、乡“当地参合、异地住院、同等直报”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年12月底前)
10、将贫困家庭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的大病医疗救助比例提高10%,年救助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落实好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的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完成
时间:年12月底前)
11、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完成时间:年12月底前)
12、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责任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