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乡镇(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并将乡镇(区)劳动保障平台职能延伸到村(居)委会,充分发挥村级劳动保障联络员作用,宣传就业政策、调查本村农村富余劳动力情况、发布各类就业和培训信息、组织本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和就近务工。
10.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强乡镇(区)、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土地流转制度、程序,落实工作人员,让农民工流转土地有收益,回乡种田能够顺利收回经营权。
11.加强“两个合同”、“三个台账”的动态管理。“两个合同”:一是组织引导县内工业园区和企业与城乡劳动力签订就业招聘合同;二是企业与职业学校、就业培训机构签订定向就业培训合同。“三个台账”:一是城乡劳动力资源台账;二是工业园区和企业用工需求台账;三是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台账。各乡镇(区)要及时掌握城乡劳动力的变化情况,逐月公布本地企业用工需求,对新产生的用工需求要与城乡劳动力及时对接,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用工需要。
12.引导劳动力返乡就业。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经常在汉寿籍员工多的省、市发布县内就业信息,宣传县内经济发展成果和就业政策,鼓励和引导他们返乡就业。凡是返乡就业的,劳动保障部门驻外劳务管理机构要为他们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查询、职业介绍、远程面试,搞好工作衔接,为他们返乡就业提供便利。
13.解决就近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问题。按照流入地为主和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安排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近接受教育,使农民工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
14.解决农民工城镇户口。对连续在我县同一企业工作2年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本县农民工,只要有合法居住场所、自己购房的房产证,本人自愿,可由企业向所在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入户手续,优先解决城镇常住户口,经核实入户的农民工可以将户口迁入自有住房、用人单位的居委会落户。
(三)优化务工环境
15.建立激励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就近务工争先创优活动,对开展就近务工的乡镇(区)、培训机构以及一批就业贡献大、用工管理规范、企业文化和社会保障工作较好的企业进行表彰。
16.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企业要按市场规律合理确定员工工资收入水平、改善劳动条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吸引力和凝聚力。指导企业建立自己的用人育人和留人机制,鼓励企业配备“三室一场”(图书阅览室、影视娱乐室、学习培训室、健身运动场),积极开展职工文艺、体育竞赛活动和其他职工喜爱的娱乐休闲旅游活动。对于不具备在城镇居住条件的进城就业的和“亦工亦农”实现灵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用工企业要为他们务工出行提供交通便利或给予一定的交通费补贴。
17.扩大企业社会保险覆盖面。在确保员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现行参保政策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允许企业依照相关政策选择缴费基数、参保费率和缴费方式参加社会保险,以比较灵活的方式扩大企业社会保险覆盖面。同时,对吸纳本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企业承担部分的补贴。
18.加大对用工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当年新招用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本县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贷款贴息;对服务型、商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