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文件的审核、签批过程原则上实行封闭运行。
(七)编号、登记与印制。县政府公文坚持“谁主办、谁校对”的原则,由主办人员负责校对,并实行签字制度。机要室在终校清样上复核后,进行统一登记,编好发文字号,然后交县法制办编制登记号。县政府公文用印时机要室要认真对印制及装订质量进行审查。县政府公文一律在县政府办文印中心印制。
(八)公布。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结果的文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文件,要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和《汉寿县人民政府公报》上予以公布。
二、关于会议纪要的办理。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值班室拟稿,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主办单位拟稿,如纪要内容涉及到多个部门,要提交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机要室在提交县法制办审查后,再进入县政府领导审签程序。会议纪要由分管副县长审签、县长签发。受县长、副县长委托召开会议的会议纪要仍由副县长审签、县长签发。
三、关于责任状的办理。责任状参照规范性文件办理,必须是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才能办理责任状,机要室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质量,对不按程序呈送的责任状县政府领导应不予签发。责任状由副县长和县政府办主任审签、县长签发。
四、关于请示性公文的办理。凡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报送上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请示性公文(以下简称请示)应考虑全县的整体部署和县政府形象,必须是涉及全县大局或涉及到几个乡镇(区)的大项目、大工程,村级项目不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上报。请示要严格控制上报数量,确保在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出现“小工程”、“小项目”、“小经费”请示满天飞的情况。的确需要办理的请示由主办单位拟出初稿,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送机要室严格审核把关,再报相关领导签发。如文件内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要提交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后,再进入领导审签程序。严禁借用请示套取国家经费挪用,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继续实行规范性文件拟制计划申报制度。县直各单位凡要求以县政府名义下发规范性文件的必须积极作好准备,在每年3月底前向县法制办上报当年拟制计划。凡上级检查验收、“达标”、“政策性贷款”等活动必须出具的文件,相关单位要拟制计划一并上报。坚决杜绝为“达标”、“迎检”补制公文以及破坏公文办理程序做假公文。确保县政府公文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合法性。县法制办收到拟制计划后,要认真审核、确定计划,并予以及时公布。公文列入拟制计划后,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办理工作,机要室和县法制办要加强督促。
六、严格印章使用管理。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由机要室专人管理,印章的保管、传递与机密文件同等对待,确保安全无误。正式文件的用印按发文程序审批。临时事项用印执行以下规定:
(一)使用县政府印章,须经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签署意见;
(二)使用县长专用章,须经县长签署意见;
(三)县政府签定的合同、协议以及出具的承诺等须使用县政府印章的,必须经县长同意;
(四)使用县政府办印章,须经县政府办主任或县政府办主任委托分管机要的副主任签署意见;
(五)严禁在下级越级上报的公文上盖“过路章”;
(六)严禁在空白凭证和空白介绍信上盖章;
(七)公章一般在机要室使用,特殊情况外出使用必须由机要室人员管理。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要根据《通知》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