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蓝色”管理,发放“耕地保护”蓝色牌,控制报批占用耕地的用地项目;对达到保有量底线的,实行“红色”管理,发放“耕地保护”红色牌,原则上不批准重大占用耕地的用地项目。
(三)继续大力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按照“先做加法、后做减法,先造地、后用地”的思路,在不填河、不填湖、不占林地、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继续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对项目进度快、完成任务好的乡镇,在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倾斜。对通过验收的耕地,允许按等级折算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四)强化基本农田的监督管理。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外,其它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严禁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调整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严禁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名义随意调减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号)精神,切实落实保护基本农田的“五个不准”。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建设、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工作,县政府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耕地保护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对问题突出的乡镇提出警示,督促整改,逐步形成乡镇政府重视,部门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土地执法监管和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在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特别是保护耕地的大政方针上来,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条件,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落实行政领导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乡镇要把土地管理、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监管列为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不仅要对审批用地负责,还要对实际用地负责。县政府将定期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工作进行检查,对有关部门把关不严、违法办理有关事项,造成严重后果及对乡镇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违规案件频发,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不组织查处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造成耕地面积特别是基本农田面积大量减少的,除要追究部门和乡镇乡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责任外,还要追究镇规划站、国土资源所等相关站(所)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同时对部门、乡镇政府的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考评为不达标。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列入县、乡、村等各级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每季度要安排时间切实抓好干部的培训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国土资源政策的理解力、执行力和操作力。各乡镇要专门长期设立一块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黑板报或宣传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采取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的普及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乡村干部、城乡居民、企业法人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守法、执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