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台站,将准确数据输入无线电台站数据库;对于数据不实的台站,须立即校正台站参数;对无效数据应及时清理撤销;
2.对未办理设台站手续的无线电台站,符合办理设台手续的,按规定补办设台手续。不具备办理设台手续的无线电台站要填报《非规范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表》,按照省无线电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处理;
3.对频率使用或电台执照已过期的台站,设台单位要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办理频率延期或电台执照更换手续;
4.对已查实违法使用的无线电台站,首先要责令其改正,补办相关手续;对拒不改正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予以处罚,性质严重的要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四)复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地、各单位对前一阶段的台站核查工作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市无线电管理局加强对各县(市、区)城区电磁环境的监测,进一步核实各县(市、区)无线电台站的使用情况,按时整理好全市无线电台站资料,并认真做好无线电台站资料的核实、入库工作,迎接省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验收、检查。
(五)总结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各地、各单位对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8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省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此次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台站核查工作任务。
一是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机构,精心组织,高标准实施台站核查工作,确保我市无线电管理依法有序进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确定专人负责核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保证无线电台站核查无遗漏。
二是核查工作完成后,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有关更新无线电台站数据的工作规则和长效机制,及时上报更新的无线电台站参数,确保我市无线电台站数据库资料完整、准确、实时、有效,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等提供科学的依据。